宠物用药物对靶动物安全性试验指导原则一、概述(一)定义与目的宠物(犬、猫等)用药物包括用于预防和治疗宠物疾病的各种化学药品及其制剂。宠物用药物对靶动物安全性试验,目的是了解受试药物在宠物中的剂量-反应曲线,即从有效作用到毒性作用,或至致死作用的持续动态变化过程;了解宠物对药物中毒剂量的临床反应特征;了解受试药物有效剂量、推荐剂量和中毒剂量对靶动物的组织病理学和生理生化指标影响的变化特征;从而提出受试药物的不良反应、防治措施及临床应用时的注意事项。(二)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申报宠物用的所有药物,包括我国未批准在宠物用的药物及各种制剂,或者改变已批准药物在其他宠物使用,均应进行靶动物安全性试验。一般对局部应用(如,耳、眼睛、乳房、阴道、子宫、关节等)的药物通常不要求进行靶动物安全性试验,但供全身皮肤用药、可能引起全身吸收作用或过敏反应的药物以及通过局部用药发挥全身作用的药物则应进行靶动物安全性试验。二、试验设计(一)试验动物1.品种:应与药物申报应用的动物相同,品种不限,采用药物拟用的健康动物,体型大小、体重范围、年龄基本一致。2.来源:应从有试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