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林业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规定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编二六年十月2目 录1.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 试行 )和林业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 制规定(试行) 的通知2.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3.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建设项目可行3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行)和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林计发2006115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 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 )集团公司,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参与林业建
2、设工程的各种主体,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勘察设计质量有了足够重视,工程咨询、勘察设计质量也有了明显提高。但从近期部分林业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检查验收质量看,仍有一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没有按建设程序办事,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建设质量。为了切实做好林业建设项目的咨询、勘察和设计工作,我局制定了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 行 )和林 业建设项 目初步设计编制规 定(试行) ,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是林业工程建设质量的首要环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和培训,抓
3、好咨询、勘察和设计人员对新的技术标准、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学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咨询、勘察设计文件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确保建设项目咨询和勘察设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4二、咨询、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单位都应坚持先咨询、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或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三、禁止咨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咨询、勘察、设计任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批准勘察设计单位超越
4、资质等级或业务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任务。不同级别咨询、勘察设计号位之间的合作勘察、设计,应按低级别咨询、勘察设计单位等级和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任务。四、项目咨询、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咨询、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设计文件不能达到国家规定深度要求的,项目审查单位一律不予受理;对出现严重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或同一项目设计文件经两次以上修改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深度要求的,将提请有关部门对其资质做降级处理,直至吊销资质。五、 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行)和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试行) 自 200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施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附件
5、:1.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2.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5国家林业局二 oo 六年八月十六日附件 1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行)国家林业局2006 年 8 月6前 言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计财建便字2004001 号文,由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主编,会同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编制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制规定)。编制规定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咨询、设计单位在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过程中的做法和经验,征求了有关主管部门和咨询、设计单位的意见, 经过多次反复修改和论证而形成了本编制规定。编制规定是规范可行性研
6、究报告编制,保证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加强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管理工作的文件,是林业行业编制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本编制规定共 4 章,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编 制要求、有关样式。批准部门:国家林业局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参编单位: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主要起草人:李忠平、杜滨宁、赵有贤、戴慎交、宋菲、高作7锋、鞠文鹏、张国平、王立忱、王清海、王志军主要审定人:姚昌恬、杨冬、刘跃祥、胡迎端、陈瑞国、高述超、曾德梁81 总 则1.0.1 为规范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研报告)的 编 制,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有关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
7、林业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1.0.2 本规定适用于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其他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参照执行。1.0.3可研报告编制应根据相应规划、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计划任务的要求编制。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条件调查和分析,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从技术、经济、管理、环境等方面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与评价。1.0.4可研报告的深度应达到:能充分反映项目可行性研究成果,内容齐全,结论明确,数据准确,论据充分,满足审批项目方案、确定项目和据此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选用的主要设备规格、技术参数能满足预定货的要求;对重点项
8、目及项目中的重大技术和经济方案,应进行两个(含) 以上方案的比选;应附有评估、决策( 审批) 项目所必 须的合同、协议 、意向书、有关批准文件等。1.0.5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和主持编制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资 格 )。1.0.6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9有关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坚持独立、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对编制的可研榀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2 一般规定2.0.1可研报告文档名称为*(具体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可行陛研究报告。2.0.2可研报告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及附表、附件、附图部分组成。1 前引部分内容与顺序为封面、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编制单位职签
9、页、编制人员名单页、前言(可选)、目录。凡涉及森林(林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同时附有发展与改革主管部门颁发的咨询资质(资 格 )证书 和林业主管部 门颁发的森林(林地 )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相应的资质(资格)证书。2 正文部分主要内容与顺序为总论,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条件,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消防、安全、 卫生、 节能措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招标方案,项目组织管理,项 目实施进度,项目资估算与资金来源,项目评价,项目结论与建议。2.0.3 基本术语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和国际习惯或国内习惯用法。除此之外,对理解可研报
10、告有重要影响的术语,应做出必要的定义。2.0.4 各类附图等图形表示方式及符号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林10业行业标准的规定。2.0.5 词汇宜使用汉语,必要时可在汉语词汇后加注相应的外文词汇并放在圆括号内。在确需使用无相应汉语词汇的外文词汇时, 应在第一次出现时加以说明,若使用的外文词汇较多,应集中汇集为词汇表。2.0.6 使用缩略词汇或简称时,应在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在圆括号内注明非缩略词汇或全称。2.0.7 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林业行业标准的规定;数字精度宜保留一位小数。对种苗基地等面积偏小的建设项目,按公顷计量时,可保留 23 位小数。计量单位表示和数字精度应保持全文一致。2.0.8 编排与印制1 可研报告章、节的编号参照国家标准 GBl.1 的有关规定,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节编号宜小于 4 级,章的标题用 2 号黑体,第一级节的标题用 3 号黑体,第二级节的标题用小 3 号黑体,第三级节的标题用 4 号黑体。2 正文宜用 4 号仿宋字体,按每页排 24 行,每行排 30 字。3 宜用 A4(210mm297mm)标准白纸两面印制,左 侧装订。同时宜制作电子介质副本。4 附表宜用 A4(210mm297mm)或 A3(297mill420r 砌)标准自纸、仿宋字体两面印制。5 附图宜用 A4(210mm297mm)或 A3(297mm420mm)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