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赊销协议编号:甲方: 法定授权代表: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销售代理合同 (下称原合同)基础上,订立以下赊销协议 ,以兹共同遵守。本赊销协议是原合同的有效附件,与原合同有冲突的条款,双方确认以本赊销协议为准。第一条、产品价格:具体货品价格,双方协商后,以甲方书面盖章确认发出给乙方为准。第二条、赊销信用额度条款:1、甲方以限期及限额同时限定上限的赊销形式向乙方供应货品。2、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万元)为上限的购货授信额度(以下简称“信用额度”),超出此上限额度的订购
2、货品,乙方必须在订购货物时先支付现金(现款)向甲方采购。3、信用额度定义:乙方已向甲方采购所产生的所有款项(包括已到期款项、未到期款项)+乙方即时已下采购订单(以下简称“订购单”)的即时金额的总和。4、乙方在超出给予的信用额度后的订单不再享有信用额度帐期(即当月货款虽未到期结算,但当期下达的采购订单总额与欠款总和已超出信用额度金额,则乙方需要先支付超额部分金额后,甲方再给予一次性发货)。例如:乙方结款方式为(月结 5 天/5 万额度),8 月份已采购产品 4 万,9 月 13 日下一张 3 万的采购订单,则 9 月 13 日金额已为 4 万+3 万=7 万,已超出信用额度 2 万,需即时结清
3、2 万货款后给予发货,8 月份的 4 万元可在到期的 9 月 5 日支付,9 月份的 1 万元可在 10 月 5 日支付。5、每年 12 月 31 日前,乙方无论货款是否到帐期,必须和甲方全部结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对账单,由甲方核对无误后盖章确认,待乙方货款结清后,甲方再与乙方协商下一年的协议。6、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需要向甲方提供乙方下列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复印件),3)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复印件),4)签署担保书的法定代表人或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当事人签名及加盖公章复印件),5)公司年检记录(加盖公章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或公司负责人个
4、人担保书(签名及捺印之原件)。第三条、信用额度取消条款取消信用额度的情况:若乙方出现两次或以上延时付款,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 3 日内,立即结清货款,否则乙方应每日按应付货款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信用额度。第四条、赊销的结算方式1、结款方式: 。乙方每月订货的货款,需在当月月底前与甲方对帐(如遇节假日顺延到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并于 日前结清所有货款。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 1)日应当按照逾期金额的百分之一(1%)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向乙方供应任何货物,如甲方继续向乙方供应货物不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关于对账的
5、特别说明:(1)如对账时,乙方反映当月或上月有退货已寄出给甲方的,但货物尚在发回的途中,甲方对账当天尚未收到乙方退回的货物,则当月对账货款中乙方不得扣减甲方当期到期货款,应按实际不含上述未达退货货款对账并按时付款,不得拖延,如乙方未按规定按时支付,甲方可停止对乙方的一切发货,直到乙方付清到期货款为止,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于乙方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到期货款拖欠超过 10 天的,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折让、未核销费用中 直接扣除或向乙方收回已发货物,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等)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收欠款,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
6、2)关于乙方已向甲方申请,并已经甲方同意对账扣款的相关乙方代垫费用,以甲方实际收到乙方费用发票或报销凭证当天为账扣生效日期。如甲方已同意费用支持方案,但未收到乙方发票、刊物或票据的一律不予提前扣款,如乙方自行扣除费用,甲方可以停止对乙方一切供货,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于乙方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订购单1、乙方向甲方订购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订购单(以下简称“订单”)。2、乙方如口头向甲方下订单,在甲方为乙方做好订单传真给乙方后,乙方必须在订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后回传给甲方,甲方根据双方确认好的订单为乙方安排发货事宜。3、在乙方未在甲方发货前及时书面确认订单的情况下,甲方发货至乙方,
7、乙方自甲方发货之日起7 天内没有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乙方确认该笔订单准确无误,甲方已经按乙方要求完全履行订单义务。4、订单可作为本协议的附件。5、双方在交易当中产生的书面文件、出库单据、电子信息交易记录等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文件。第六条、收货回执:甲方向乙方每送达一批货品,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送货单或货物签收单,乙方收到货品后应立即盖章或签字把原件回邮甲方,如乙方未向甲方回传及寄送收货相关单据,则甲方发货至乙方 7 天后视为乙方已完整无损收到甲方送货单上所有货品并验收合格。第七条、其它事项1、双方均以在本协议所列的电话号码、传真、电子邮箱、住所/通讯地址(或工商登记地址)为各自联系方式。任一方
8、可根据以上地址联系对方,如电话通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则以通知发出当天视为送达;如采用寄送方式必须采用中国邮政 EMS 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其他方式无效) ,从寄出的邮戳日开始算 3 天视为送达。任一方联系电话或通讯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因此导致无法收到对方通知的不利后果由该方自行承担。2、本协议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3、本协议一式二(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1)份。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效力相同。5、因本协议的履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甲方传真: 乙方传真:甲方电邮: 乙方电邮: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