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务科 魏兵军 2014.7.25n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经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的形式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法规。Page 2n 条例共七章六十三条,包括总则(四条),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15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5条),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11条),医疗事故的赔偿(7条),罚则(7条)、附则(4条)。n 条例内容丰富,要在一个多小时讲清楚是不可能的,所以重点介绍医务人员关系最密切的几个问题。n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n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n 三、医疗事故的预防n 四、免责条款Page 3一、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Page 4二、医疗事故构成要件n 1、医疗事故的主体n 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条例中所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