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质量抽检指南1 一般规定 1.1 地基基础工程验收检测的抽检数量应按单位工程计算。当单位工程由若干个子单位工程组成时,抽检数量宜按子单位工程计算。1.2 同一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地基基础类型时,应分别确定检测方法和抽检数量。同一单位工程中采用不同桩型或不同地基处理方法的,宜分别确定检测方法和抽检数量。1.3 小区工程中,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且各单位工程的工程桩总数少于30根或地基面积小于300 m2,经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可将地质条件相近、施工工艺相同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合并起来确定抽检数量,但应对每个单位工程进行承载力抽检,承载力的抽检数量:当采用单桩静载试验时不得少于1根、当采用平板载荷试验时不得少于2点。1.4 对地基处理面积超过20000 m2或工程桩总数超过2000根的大型单位工程,超过部分的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相应规定抽检数量的50%。 1.5 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包括混凝土成桩质量检测和承载力检测,一般应先进行成桩质量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当基础埋深较大时,桩身完整性检测宜在基坑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