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检查标准一、施工现场的防火管理要求1、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必须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应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公示。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2、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前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必须严格落实动火审批手续,采相应防火措施。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必须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对于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立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作业。3、可燃、助燃气瓶存放、使用不规范,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必须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措施并严格落实。气瓶应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