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一)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5. 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6.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7. 起重吊装工程;8.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9.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