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区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程序流程图粮食监督检查:例行检查、专项检查、抽查、举报、部门移交、上级交办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国粮检200531号)出示监督检查证(2人以上)归档整理:检查结束后,将监督检查报告和相关资料要及时整理装订,归档备查。移交对违法、涉嫌犯罪和不属于本机关处罚的案件,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可能危害粮食生产、经营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责令当事人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需书面责令当事人改正的,应填写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跟踪督导决定执行情况。检查中对发现有违反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问题,应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或处罚决定。并在15日内将检查处理结果、处理意见通知当事人。调查取证:现场检查记录(询问抽样、取证),制作询问笔录,笔录应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国粮检200531号)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2013省政府令第123号粮食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