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联盟的名称:XXXXXXXXXXXXXXXX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XXXXX 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积极投身于 XX 产业,从事 XXXX 产品及应用的研究、开发、制造、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机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 XXXX 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协助政府提升产业整体的技术研发水平及制造水平,促进在中国建设完整的产业链和成熟健康的市场,维护产业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联盟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第五条 联盟内部实行民主管理。第六条
2、联盟总部(即联盟秘书处所在地)设在:XXXXXXXXX。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联盟的业务范围:(一)促进 XXXX 产业内部及与其他产业在技术、经济、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作,协调联盟成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并完善 XXXX 产业链;(二)推动制定 XXXX 产业的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使其在本行业和其他相关行业中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推广,推动产品认证、质量检测等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三)开展对产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收集、统计、研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本产业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反映成员的愿望和诉求,提出产业发展建议,为政府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依据;(四)组织联盟成员推动 XXXX 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
3、产业环境和舆论氛围;(五)搭建 XXXX 产业共享信息、培训交流的平台,促进产业资源有效利用,对外开展咨询服务和人才培训等活动;(六)发展与国内外相关组织、企业的联系和交流,开展多种形式交流与合作,维护 XXXX 行业利益、形象;(七)组织联盟成员防止行业不正当竞争,积极应对纠纷;(八)开展有益于 XXXX 产业发展的公益事业。第三章 成 员第八条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准备从事 XXXX 产业的研发、制造、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机构,承认本章程,均可向联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为联盟正式成员,享受联盟成员权利,承担联盟成员义务。第九条 成员分为理事会成员(简称理事)和非理事会成员(简称成员
4、)。(一)理事会成员:联盟发起人(联盟发起人是指积极参加联盟成立初期的活动,并自愿作为发起人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组织)为当然的理事会成员;承认本章程的非理事会成员,提出申请并经理事会成员提名,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由理事会决议通过,即可成为联盟理事会成员。(二)非理事会成员:承认本章程,向联盟提出申请并经理事会成员提名,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由理事会决议通过,即可成为联盟非理事会成员。第十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成为理事会成员:1、为联盟成员;2、对 XXXX 产业有重要贡献和影响力;3、遵守适用于理事会成员的有关规定;4、由理事会决议,并经全体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5、二)申请成为非理事会成员:1、承认联盟章程;2、有加入联盟的意愿;3、支持 XXXX 产业发展;4、遵守联盟知识产权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5、由理事会决议,并经全体理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第十一条 加入联盟应办理以下手续:(一)经理事会成员提名;(二)提交加入联盟的下列书面材料:1、加入联盟的申请;2、申请单位的介绍材料和法人证件复印件;3、申请单位的 XXXX 产业发展计划和已经开展的工作。(三)联盟秘书处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意见提交理事会;(四)理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五)联盟秘书处向获得同意并已缴纳相关费用的申请单位颁发成员证书。第十二条 成员退出联盟应办理以下手续:(一)向联
6、盟理事会提交书面退出声明,并交回成员证书;(二)自提交退出声明日三十日后退出联盟。成员退出后,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三)1 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联盟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第十三条 成员违反联盟章程及其他制度或做出不利于联盟的行为,并在接到理事会发出书面警告六十日内无改正行为,予以除名。成员除名后,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成员被联盟除名后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联盟。第十四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非理事会成员:1、有权参加联盟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交流、培训、国际合作等活动;3、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各工作组的活动;4、有权获得联盟提供的有关技术等相关资料;
7、5、有权获得联盟提供的服务;6、有权向联盟提出建议和议案;7、有权申请成为理事会成员;8、有权退出联盟。(二)理事会成员:1、 非理事会成员享有的权利;2、参加理事会会议,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3、优先获得联盟服务的权利;4、向秘书长提议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和理事会临时会议;5、委派代表参加秘书处;6、对联盟财务收支进行查询;7、有权向理事会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和议案;8、有权退出理事会或联盟。第十五条 成员应尽以下义务:(一)非理事会成员:1、遵守联盟章程及规章制度,执行联盟的决议;2、积极承担和配合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3、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4、维护联盟的利益和合法权益;5、按
8、联盟规定缴纳会费;6、设立一名联络员,向联盟及时反映本单位的信息,提供成员的资料和变化情况;7、保守联盟商业秘密。(二)理事会成员:1、非理事会成员的义务;2、按时参加理事会的活动;3、积极完成理事会指定的任务;4、应秘书处的要求派代表参加秘书处的工作。第十六条 附属机构:成员公司拥有或可以控制其附属机构 50%以上的股权,并且附属机构与其母公司有相同的 XX 产品经营领域,那么附属机构的成员资格应包含在母公司内。母公司应代表附属机构在理事会会议、联盟大会和工作组会议上进行投票。与成员单位有关联的公司(除了其附属机构外)应交纳各自的会费,并且其在会议中有独立的一票表决权。附属机构也可以自愿成为
9、独立的成员,交纳一份成员费,但是附属机构的投票权和工作组的成员资格应由母公司来代理,除非理事会考虑到此附属机构已很大程度上独立于母公司等因素,并批准该附属机构可在理事会会议、联盟大会和工作组会议中行使自己的投票权。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七条 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大会。联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联盟秘书长召集。联盟大会须有联盟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除非另有规定,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在联盟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理事会或半数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联盟大会的职权:(一)审批理事会做出的联盟工作方针和发展规划;(二)听取和
10、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批准和修改联盟章程;(四)换届选举理事会成员;(五)决定终止、清算等事宜;(六)其他须经联盟大会决定的重大事宜。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联盟的决策机构,对联盟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首届理事会由联盟发起人组成。理事会设立联合主席不超过五个,副主席若干,由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任期不超过两届。联合主席和副主席在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除非另有规定,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三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二
11、分之一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理事会的职责:(一)执行联盟大会的决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筹备并组织召开联盟大会;(三)通过提请联盟大会审议修改章程的决议;(四)选举产生理事会和联盟的主席、副主席;(五)决定联盟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六)决定各工作组组长的任免;(七)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八)审议批准联盟机构的设置和变动,领导联盟秘书处及各工作组开展工作;(九)审议批准各工作组提交的有关提案;(十)制定联盟工作方针和发展规划;(十一)制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和报告;(十二)决定成员的吸收或除名,批准成员的奖励和惩戒;(十三)通过提请联
12、盟大会审议变更、终止联盟等重大决议;(十四)解释联盟章程;(十五)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九条 理事会下设联盟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根据需要设置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任期不超过两届。秘书长或经理事会认可的副秘书长为联盟法定代表人,向联盟大会及理事会负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联盟秘书处的职责:(一)执行联盟大会及理事会决议,协调管理联盟内各工作组及成员的活动;(二)负责筹备联盟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的召开;(三)起草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四)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总结和报告;(五)负责受理企业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实体资格进行初步
13、审核;(六)依据联盟有关制度,提议除名违规成员及受理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七)负责联盟大会和理事会委托的其他事宜。第二十条 联盟大会及理事会联合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 XXX 产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开展本职工作;(五)未受过刑事处罚。第二十一条 联盟根据发展需要可以成立若干工作组,工作组相关规则另行确定。各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及副组长人选由工作组推荐,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每届组长及副组长任期三年,可以连任。第二十二条 各工作组在联盟理事会及秘书长的统一协调下
14、开展工作。各工作组的组员会议由各组组长负责召集。工作组组员会议的职责:(一)讨论和决定本工作组的年度工作方针和任务;(二)协调本工作组中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促进成员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和经济合作;(三)推荐组长和副组长人选;(四)讨论和决定本工作组内的其他有关事宜。第二十三条 各成员单位应按要求,确定与联盟有关工作机构相对应的代表人员和联系人,以便加强联系,使工作顺利开展。第五章 财务和资产管理第二十四条 联盟的经费主要来源:(一)成员单位按联盟规定缴纳的会费;(二)联盟举办的各类活动和服务的收入;(三)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五条 联盟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准确、完整。第二十六条 联盟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联盟大会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七条 联盟的资产,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任何单位(包括成员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二十八条 联盟理事会每年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独立财务审计。第二十九条 联盟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