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机构与职责3.1.公司第一负责人对实现本公司、本部门、水厂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3.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3.4.水厂负责人对生产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四、工作程序4.1惩罚4.1.1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按严重程度扣除安全绩效得分2-10分。4.1.2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1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50元;扣罚责任水厂负责人30元;4.1.3同一水厂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轻伤事故的,第二起事故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2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100元;扣罚责任水厂负责人50元;4.1.4发生一次两人以上轻伤事故的,扣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