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农村不合格党员的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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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荷塘镇关于处置农村不合格党员的实施办法根据党的十八大和中央政治局关于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的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管理,现结合全镇农村党员队伍的实际,制定本办法。1、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格客观的原则,通过民主评议,科学处置,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畅通党员管理出口,提升党员素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我镇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2、方法步骤 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主要采取以下办法:、1、民主评议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村干部全程参与。先组织全体党员进行集中培训, 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政治局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市委关于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施办法,统一党员思想认识。然后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会要按四个程序进行。第一是由党员逐个进行述职自评,第二是由党支部书记或村干部对党员述职履职情况进行面对面点评,第三是党员背靠背进行互评,第四是由群众代表进行测评。各支部根据测评结果和平时所掌握的情况进行确认真综合分析,初步确定不合格党员对象。

3、在测评中优秀票占参评人数 90%以上为优秀党员等次, “基本合格” 和“不合格票”占参评人数 30%以下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基本合格” 和 “不合格票”占参评人数 30%以上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其他党员确定为合格等次。、2、组织认定组织认定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调查取证。党支部组织2 至 3 名正式党员,对初步确定不合格党员对象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广泛走访、查看资料、实地察看等方法,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调查人员要签名,有关证明材料要将证明人与被证明人的关系叙述清楚。第二步支部讨论。支部召开班子会议,根据调查报告中认定的问题,形成结论性书

4、面材料。结论性书面材料要与初步确定不合格党员对象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和申辩。之后,支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听取党员意见,进行讨论和表决,形成书面决议,报请上级党委审批。第三步党委审批。报请党委审批时,各支部要向镇党委提供测评结果调查报告、有关证明材料、支部处理决议、支部大会记录复印件四个材料。党委审批前,由镇纪委负责对各党支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若发现事实不清,手续不全的,应进行重审。党委审批时,要召开党委全体班子成员会议,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形成批复文件。并由镇党委到被处理党员的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宣读党委批复文件,并与被处理党员谈话,做好思想工作。、3、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分五类

5、:一是限期改正。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情节轻微,本人愿意接受党组织帮助教育,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措施,可给予限期半年改正的处理。限期时间到后,再组织党员对其改正情况进行评议。二是劝其退党。被评议为不合格,且无改正愿望,或逾期未改正、民主评议仍为不合格的,或经多次教育无效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应劝其退党。三是党内除名。对群众反应强烈,经多次教育无效的,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要求退党的党员,一般应同意其退党,对应受开除处分而提出退党的,不能按退党处置,仍应开除党籍。四是预备党员在评议中反映很差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五是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移送纪检或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要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

6、的原则。对作出限期改正的,党组织要指派专人进行帮教,落实整改和帮教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进度,确保认真整改。对作出劝退和除名处理的,要派专人进行谈话,做好思想稳定工作。、4、结果公示 党委要在党务公开栏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5、立卷归档 案卷材料包括:党委的批复测评结果、文件、党支部大会处理决定、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会议记录、结论材料、调查报告、不合格党员的申辩材料和所作的说明材料、证明材料、其他材料。3、注意事项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严格把握好以下政策界限:要注意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反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区别开来;把愿意接受教育和

7、改正错误,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拒绝接受教育或屡教不改区别开来;把由于党组织原因,或流动在外、行动不便等客观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地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把因有实际困难一时无力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同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革命意志衰退,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年老体弱、长期患病和行动不便的党员,无法阅读有关文件,无法参加党的活动的,由党支部负责向本人传达民主评议党员有关精神,征求他们对其他党员的意见,并将本评议意见转告本人,但不得因他们无法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就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不合格党员标准: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

8、策公开抵触,与党组织和政府唱反调、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2)参加宗教组织或宗派活动,或参加“法轮功”“门徒会”等非法组织,为首组织修建寺庙,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 12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组织保持联系,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或不服从组织的决定; (4)利用宗族势力,挑拨是非,制造事端,影响稳定和团结,影响支部工作开展的; (5)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打击报复、侵犯党员和群众权利,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个人利益至上,不参与、不支持党组织决定的集体公益事业建设,或在组织和集体面前斤斤计较,向组织提不合理要

9、求,损害群众正当权益的; (7)作风霸道,欺压殴打群众,情节轻微 的; (8)有欺行霸市,坑蒙拐骗行为,情节轻微的; (9)拖欠或抗缴国家税收的,或拖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 (10)对集体和群众利益漠不关心,或在国家、集体利益或群众生命财产在自然灾害中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11)乱搞两性关系,或参与打钱牌,或有小偷小摸等行为的; (12)煽动、组织、参与、支持群体性上访和非法集会; (13)在集体工程建设中,煽动、参与、纵容或默许亲友乡邻滋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侵害建设投资方经营自主权,情节后果轻微的; (14)组织和参与赌博、买码和做庄,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的; (15)有违反森林法、 土地管理法、 婚姻法、 合同法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有关法规政策,但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情节后果轻微的; (16)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17)其它方面不合格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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