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2 引用标准GB289382 安全色GB289488 安全标志3 术语3.1 图形符号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3.2 标志给以人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3.3 提示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3.4 警告图形符号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4.1 图形符号类型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 1。表 14.2 标志形状及颜色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 2。表 2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5.1 标志牌的设置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5.2 实施监督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5.3 检查与维修标志牌必须保护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省每年一次。附加说明: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景行 江 明 章新林 韩红娟 贺世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