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急 危 重 症 患 者 优 先 处 置 制 度为切实做好急诊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尽大可能保证患者生命安全,让人们真正感受到“ 救死扶 伤,治病救人 ”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保证病情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制定优先处置制度:1、建立优先处置通道符合条件者及时启动优先处置通道。进入“有限处置通道 ”的病人 :是指各种休克、昏迷、心肺骤停, 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垂危者。2、“优先处置通道”的工作要求及诊疗程序如下:(1)急诊必须对所有急诊病人实行 24 小时应诊制和首诊负责制。(2)送入急诊抢救室的病人,是否进入“优先处置通道”
2、 ,由抢救室的当班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凡进入“优先处 置通道” 的病人,不需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立即给与抢救,提供全程服务。(3)进入“优 先处置通道 ”的病人,各有关科室必 须优先诊治和简化手续,各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4)危重患者优先入院抢救,有急诊科医生、护士护送,后补办住院手续。(5)各专业科室每日预留 1-2 张床位。(6)全院职工必须执行我院设立急诊“优先处置通道” 的决定,凡对进入“优先 处置通道 ”的病人如有发现推诿 病人或呼叫不应、脱岗、离岗的个人和科室,除按规定处理外视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序追究其2责任。3、对群体伤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情危重者,急诊科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上报行政总值班,必要时上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及卫生局。3急 危 重 患 者 处 理 流 程急诊危重病人先抢救后挂号交费急诊医生接诊病人评估,必要的辅助检查危重病人立即抢救,危重症病人的监护进入 ICU 病房待 抢救结束、病情平稳,护士协助补挂号、交费病情再评估转普通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