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甲方:XXX 乙方:XXX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规定,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开发模具,甲方支付模具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模具制作项目、数量、金额: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价(含税) 合计(含税) 图号总计金额:(含 16%的增值税)人民币大写: 产品交付首样工作期: 说明:以上费用包括全部材料费、备件费、制作费、管理费、税费及维护费用等。 二. 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提供: 1)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模具设计,并需得到甲方确认方可制作。 2) 模具设计所需图纸资料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三. 技术要求以及质量要求: 1) 模具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2、制造,保证模具能生产出符合要求的制件; 2) 模具必须按照制作项目列明的要求制作; 3) 模具也应符合甲方在向乙方提供的其他的技术资料中明示的技术要求以及质量要求; 四. 产品验收及不合格处理: 乙方所交模具生产的产品经甲方有关部门(技术、质检、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凭物料样品确认单方可收货,甲方凭物料样品确认单办理向乙方付款结算手续。对模具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修正或重作,由于乙方原因制件外观不合格,成型后挠曲、变形而需改良制件成型状况,以及尺寸难以控制造成的零件间配合不良状况引起的修改、制作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交货期不变。若乙方设计提供的图纸有误,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但是如果产品图纸
3、或模具图纸由甲方提供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交货期顺延。 五. 模具制作费用的支付: 直至所有样品确认合格后乙方开模具费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 日后结付。六、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商业保密承诺: 1) 本合同规定之模具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为甲方专有。 2) 乙方承诺并保证,对为甲方开发与制作的模具(包括图纸等技术资料,零件样品及模具等实物)均不向任何第三方出示、泄露或提供,否则,甲方视为乙方故意侵犯甲方利益,乙方应该对该故意侵犯甲方利益的违约行为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每向其他任一单位或个人提供模具,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第 5 项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3)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随
4、意复制为甲方加工的模具。也不得为第三方加工制作类似模具,更不得用该模具为除甲方之外的第三方提供制件。 4) 知识产权未尽事宜由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规定。 六. 服务: 1) 模具连续正常使用,乙方免费保修,并免费提供必要的易损易耗备件。 2) 属甲方设计或使用原因造成模具更改或损坏,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费用由甲方支付。 七. 违约责任: 1) 乙方非因甲方原因所制作的模具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予以修理或重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重作或修理导致不能按期交货的,按不能按期交货处理。 2)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每延迟一天承担总造价的千分之五违约金。乙方超过交货期 20 天,按不能交货处理。 3) 乙方
5、不能交货的,本合同终止,乙方须向甲方承担合同金额 20的违约责任。 4) 模具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或重作及其费用开支,经 30天内维修或重作,也不能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乙方赔偿甲方损失。损失的计算标准为该模具的制造费用。 5) 乙方违反第六条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 万元。 八. 其它约定: 1)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违约一方承担另一方因此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2) 本合同未规定事宜均按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处理。 3) 乙方在模具设计完成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模具确认,甲方须在 15 天内审核完毕并书面确认。乙方以甲方确认的结构方案制作、验收。甲方乙方对经确认的方案负责。 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模具制作单位和财务部门各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十.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