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补偿协议书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参与了“ 丽江大研花巷演艺创作总承包项目” (下称“本项目” )招投标,根据甲方就本项目发出的招标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甲、乙双方现就本项目中的有关技术材料的设计补偿问题达成本协议,具体如下:一、技术材料1、乙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投投标过程中完成的所有设计工作及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其作为投标文件向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等。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设计补偿费是对乙方对前款所述技术资料的补偿。二、设计补偿费1、根据甲方的招标文件,甲方向未中标的第二名中标候选人支付设计补偿费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元) ,向未中标
2、的第三名中标候选人支付设计补偿费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元) 。2、经评标委员评审,乙方为第【二】名中标候选人,因此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补偿费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3、本协议签订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后,甲方一次性向以下银行账户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设计补偿费。开户行: 账户名: 账 号: 三、乙方承诺1、乙方承诺,乙方在参与本项目招投标的过程中始终是符合招标人和法律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并且未曾采取或参与任何违反招投标法的等法律法规的行为。2、乙方承诺,基于本协议的约定,本条第 1 款约定的全部技术材料的著作权归于甲方,甲方有权
3、使用该等技术资料;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等技术资料转让、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3、如果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条第 1-2 款或本协议的其他约定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3 个工作日内退回设计补偿费并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的利息;如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四、法律适用和管辖权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以及任何冲突法规则除外) 。2、如双方因本协议的效力、履行、解释和解除等任何事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协议效力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公司电话:【 】 公司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20118 年 04 月 27 日 签署日期:20118 年 0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