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20174051协 议 书甲方: 地址: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鉴于:1、甲方是一家在广州市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系甲方员工,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任职 职务, 年 月 日乙方申请离职并于当日办理完离职手续;2、乙方在职期间,乙方本人自愿向甲方申请未缴纳社保,同时也未按甲方要求递交办理社保的材料,致使甲方未能及时为其购买社保;现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 、 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就社保补偿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意见,供双方共同遵守:第 1 条 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小写: ) 。合同编号:2017
2、4052第 2 条 自乙方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双方围绕社保补偿问题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关系和结算即行完毕,双方不存在因社保问题而有未了的任何法律、债权债务及经济纠葛。乙方不得再就社保补偿事宜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追究甲方任何法律责任。第 3 条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 4 条 乙方承诺: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不得借助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工具诋毁损害甲方声誉,不得拉拢、煽动其他人员对甲方进行攻击闹事,否则,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 5 条 保密责任:乙方就此次事件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之内容,否则,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 6 条 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任意条款需双倍返还甲方支付的上述款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额外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第 7 条 争议解决:双方签订或者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以上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编号:20174053第 8 条 其他条款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立即生效。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及捺印):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深圳市南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