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世界主要法系世界主要法系 第一节 法系概述 一、法系的概念 法系是指具有某种共性或者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秩序的总称。 二、法系的划分 1 、穗积陈重以文化和民族差异为标准 : 即印度法系、支那法系、回回法系、英国法系、罗马法系 2 、威格摩尔 :埃及法系、巴比伦法系、中国法系、希伯来法系、印度法系、希腊法系、罗马法系、日本法系、日耳曼法系、凯尔特法系、斯拉夫法系、阿拉伯法系、海洋法系、欧洲大陆法系、教会法法系、英国法系 3 、茨威格特和克茨:罗马法系、德国法系、北欧法系、 普通法系、社会主义法系、远东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 第二节 民法法系 一、民法法系的含义和范围 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罗马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法典法系、成文法法系等等,是指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在罗马法基础上,以1804 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 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影响下仿照它们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西方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 民法法系的分布地区非常广,欧洲大陆大多数国家,前欧洲一些国家的殖民地,拉丁美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属于民法法系。此外,由于历史的原因,日本、土耳其、埃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