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园欺凌事件调查处理流程、办法根据方案,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由校长总体负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教职工、少先队辅导员以及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学校要在校园公示栏等明显位置公布预防学生欺凌举报电话和学校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便于学生举报、反映欺凌学生的行为,同时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对欺凌给出明确定义: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对中小
2、学欺凌进行详细定义,要让广大师生和家长知晓,欺凌行为应包括身体伤害的暴力事件、精神上的贬低行为(如吐口水、拍裸照等) 、言语暴力行为(如辱骂、口头威胁和在公众场合故意嘲笑他人残障、种族、性别、性取向、宗教信仰等)以及在网络上辱骂、攻击或披露同学隐私等。这样,有利于让学生和家长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也有利于对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识别学生欺凌,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行为。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对可能涉及违反治
3、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学校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
4、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公安机关将持续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尤其要加强对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社会人员欺凌学生问题,及时进行预防处置,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做好防控工作。在处
5、置校园欺凌事件时,方案规定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开展调查、进行认定。确需复查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根据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教育惩戒情况应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我校还将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人员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早期预警、事中基本处理流程:早期教育发现(举报)治理委员会确认(包括调查、申诉、惩戒)当事人不服处理结果,可向上级治理委员会申诉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听证会得出结果,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