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法制教育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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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 学 生 法 制 教 育 资 料我 们 知 道 , 我 们 所 处 的 时 代 是 一 个 信 息 时 代 , 同 学 们 可 以 通 过 多 种 途 径 接 收 到 各 种新 鲜 的 事 物 , 其 中 有 健 康 的 , 也 有 一 些 不 健 康 的 东 西 , 你 们 是 否 能 分 辨 得 清 楚 ? 你 们 是否 想 过 你 们 日 常 的 一 言 一 行 都 必 须 受 到 法 律 约 束 , 法 律 是 至 高 无 上 的 , 是 不 可 侵 犯 的 ,谁 违 犯 了 法 律 就 必 定 受 到 法 律 的 惩 罚 。一 、 什 么 行 为 是 犯 罪 的 行 为一 切 危

2、害 国 家 主 权 、 领 土 完 整 和 完 全 , 分 裂 国 家 、 颠 覆 人 民 民 主 专 政 和 推 翻 社 会主 义 制 度 , 破 坏 社 会 秩 序 和 经 济 秩 序 , 侵 犯 国 有 财 产 或 者 劳 动 群 众 集 体 所 有 的 财 产 , 侵犯 公 民 私 人 所 有 的 财 产 , 侵 犯 公 民 的 人 身 权 利 、 民 主 权 利 和 其 他 权 利 , 以 及 其 他 危 害 社会 的 行 为 , 依 照 法 律 应 当 受 刑 罚 处 罚 的 , 都 是 犯 罪 , 但 是 情 节 轻 微 危 害 不 大 的 , 不 认 为是 犯 罪 。 犯 罪

3、具 有 三 个 方 面 的 基 本 特 征 : ( 一 ) 犯 罪 是 一 种 危 害 社 会 的 行 为 , 即 犯 罪 具有 社 会 危 害 性 ( 二 ) 犯 罪 是 一 种 触 犯 刑 律 的 行 为 , 即 犯 罪 具 有 刑 事 违 法 性 ( 三 ) 犯 罪 是一 种 应 当 受 刑 罚 处 罚 的 行 为 , 即 具 有 应 受 刑 罚 惩 罚 性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 是 未 成 年 人 危 害 社 会 、 触 犯 刑 律 、 应 受 刑 罚 处 罚 的 行 为 。 值 得 注 意的 是 , 对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 我 国 刑 法 第 17 条 做 了 年 龄

4、 及 犯 罪 行 为 种 类 上 的 限 制 。 刑 法 第 17 条 第 1 款 规 定 : “已 满 十 六 周 岁 的 人 犯 罪 , 应 负 刑 事 责 任 , 意 思 就 是 凡年 满 十 六 周 岁 的 人 , 实 施 了 刑 法 规 定 的 任 何 一 种 的 犯 罪 行 为 , 都 应 当 负 刑 事 责 任 , 这 样规 定 是 从 我 国 的 实 际 情 况 出 发 的 , 在 我 国 , 已 满 十 六 周 岁 的 人 , 因 体 力 、 智 力 已 相 当 发展 , 并 有 一 定 社 会 知 识 , 已 具 有 分 辩 是 非 善 恶 的 能 力 , 因 此 , 应

5、当 要 求 他 们 对 自 己 的 一切 犯 罪 行 为 负 刑 事 责 任 。 刑 法 第 17 条 第 2 款 规 定 : “已 满 十 四 周 岁 不 满 十 六 周岁 的 人 犯 故 意 伤 害 致 人 重 伤 或 者 死 亡 、 强 奸 、 抢 劫 、 贩 卖 毒 品 、 放 火 、 爆 炸 、 投 毒 罪 的 ,应 当 负 刑 事 责 任 。 ”已 满 十 四 周 岁 不 满 十 六 周 岁 的 人 , 一 般 已 具 有 事 实 上 的 识 别 能 力 ,但 由 于 年 龄 尚 小 , 智 力 发 育 尚 不 够 完 善 , 缺 乏 社 会 知 识 , 还 不 具 有 完 全 识

6、 别 和 控 制 自 己行 为 的 能 力 , 因 此 , 我 国 刑 法 规 定 “已 满 十 四 周 岁 , 不 满 十 六 周 岁 的 人 只 有 犯 以 上 规定 的 八 种 犯 罪 , 才 负 刑 事 责 任 ”。 由 此 可 见 , 法 律 对 未 成 年 人 加 以 保 护 的 同 时 , 也 给予 了 一 定 的 惩 罚 。 如 果 实 施 犯 罪 行 为 时 年 龄 虽 未 达 到 能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界 限 , 国 家 法 律还 是 有 惩 罚 的 措 施 的 , 比 如 作 治 安 处 罚 、 送 劳 动 教 养 、 送 工 读 学 校 进 行 矫 治 等 等

7、 。二 、 如 何 加 强 对 犯 罪 的 自 我 防 范所 谓 犯 罪 的 自 我 防 范 是 指 个 人 为 减 少 被 害 的 可 能 , 进 行 自 我 保 护 而 采 取 的 各 种 措 施和 方 法 , 根 据 预 防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法 第 40 条 的 规 定 , 未 成 人 年 人 犯 罪 的 自 我 防 范意 识 主 要 包 括 两 个 方 面 : 一 方 面 , 指 未 成 年 人 通 过 加 强 文 化 修 养 和 法 律 知 识 , 自 觉 抵 制各 种 不 良 行 为 和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的 引 诱 和 侵 害 ; 另 一 方 面 是 指 未 成 年

8、 人 在 受 到 犯 罪 侵 害 后应 通 过 法 律 途 径 , 及 时 维 护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益 。 具 体 来 讲 , 主 要 包 括 四 个 方 面 :(一 )、 未 成 年 人 应 当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及 社 会 公 共 规 范 。 实 践 证 明 未 成 年 人 一 旦 养 成 了 种 种 不 良 习 性 后 要 矫 正 过 来 是 很 不 容 易 的 , 需 要 花 费更 大 的 力 气 , 因 此 , 未 成 年 人 就 应 该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和 学 习 中 , 处 处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社 会 公 共 规 范 , 遵

9、 重 社 会 公 德 , 从 小 养 成 良 好 习 惯 加 强 自 我 修 养 , 自 我 调 节 、 自 我 完 善 ,自 觉 抵 制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的 引 诱 。(二 )、 树 立 自 尊 、 自 立 、 自 强 的 意 识自 尊 、 自 律 、 自 强 是 一 种 积 极 的 人 生 态 度 , 也 是 未 成 年 人 进 行 自 我 防 范 和 赢 得 社 会保 护 的 途 径 。 如 果 未 成 年 人 自 甘 堕 落 , 外 界 再 怎 样 帮 助 , 也 是 无 济 于 事 的 。(三 )、 增 强 辩 别 是 非 和 自 我 保 护 的 能 力 未 成 年 人 只

10、有 学 好 知 识 , 丰 富 社 会 生 活 经 验 , 锻 炼 各 种 能 力 , 才 能 对 违 法 犯 罪 行 为有 一 个 清 醒 的 认 识 。 才 能 分 清 是 非 , 未 成 年 人 还 要 加 强 锻 炼 身 体 , 增 强 体 魄 , 这 样 有 助于 未 成 年 人 在 遭 到 暴 力 侵 害 的 时 候 , 及 时 逃 脱 或 者 进 行 正 当 防 卫 , 不 至 于 受 犯 罪 行 为 的随 意 侵 害 。(四 )、 加 强 未 成 年 人 用 法 律 维 护 自 身 合 法 权 益 的 意 识 。未 成 年 孩 子 对 犯 罪 的 自 我 防 范 , 除 以 上

11、 讲 的 , 还 必 需 懂 得 同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作 斗 争 应该 采 取 哪 些 措 施 。第 一 、 中 学 生 要 以 躲 避 免 受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侵 害 为 自 己 的 首 要 任 务 , 不 提 倡 中 学 生 去同 违 法 犯 罪 分 子 面 对 面 博 斗 , 比 较 明 智 的 做 法 是 遇 事 不 慌 , 然 后 设 法 摆 脱 或 向 四 周 的 大人 呼 救 , 或 拔 打 “110”报 警 。第 二 、 如 果 中 学 生 发 现 自 己 正 在 或 已 经 受 到 非 法 侵 害 的 就 应 该 采 取 正 确 的 途 径 解 决 。如 及

12、时 向 学 样 、 家 庭 或 者 其 他 监 护 人 报 告 , 由 家 长 、 老 师 或 学 校 出 面 制 止 不 法 侵 害 , 也可 以 向 公 安 机 关 或 者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报 告 。远 离 违 法 、 犯 罪 , 健 康 成 长 , 自 觉 刻 苦 地 学 习 文 化 、 科 学 、 法 律 等 方 面 的 知 识 ,做 一 名 遵 纪 守 法 的 好 公 民 。年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计划为扎实推进依法治校进程,全面实施“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促进我校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

13、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计划。法制教育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要突出与所学专业知识相关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同时,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法制实践活动。 充分发挥初中思想品德课和高中思想政治课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要在相关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宣传及相关的主题教育活动,有条件的要开设法制教育

14、专门课程。 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授课水平。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课教师进行培训。同时,要重视教师队伍的普法教育,使广大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等各个方面都能为人师表。 聘请洞子口派出所所长马勇担任法治副校长、警管王万昆为法制辅导员制度。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善和规范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推荐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影视作品、辅导读物等。充分发挥第一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加强教研,不断提高法制课和法制教育专门课程的教学质量;开展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活动,法制内容向其他学科教学过程的渗透。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开展学法用法实践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有奖征文、模拟法庭、暑

15、期法制夏令营、思想品德课、班会课等活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构筑学校、家庭、社会互相联动的法制教育格局。依托社区,结合基层安全创建、“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依法治村”活动,把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作为农村依法治理、城市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利用社区法律学校、社区党校、村文明学校广泛开展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法制教育,努力营造社区、农村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良好环境。认真开展依法治校。通过制定各种制度、落实责任,保证学校有一个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把学校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

16、措施,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切实保证师生有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推进青少年学生网络文明行动。要结合“青少年安全放心网吧”创建活动的开展,依托学校电教室、校园网广泛开展在校学生网络知识培训普及活动,利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地消除网络不良内容对青少年学生的负面影响。 学校法制教育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确保普及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切实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法制课师资和综治副校长的培训等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学生的法制教育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指导协调综治副校长的工

17、作,推动学校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团组织要充分发挥青少年工作的优势,加强校外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切实搞好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建立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增强学校、教师和学生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法制教育要纳入学校教育工作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开展专项评估。把学生学法和遵纪守法的情况纳入学生升学、招生、招工、参军等考核内容。要对“四落实”搞得好的地方、学校、综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个人进行表彰。要培育典型,分类指导,通过举办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教学成果评展等活动,推动学生法制教育深入开展。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求开展工作的新机制与新途径,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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