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乡规划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明确我局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权限和责任,确保行政执法的有效性,提高执法水平,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指本局执法人员的法定职权和责任以制度形式予以明确,并进行监督、考核和奖惩的制度。第三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与执法人员层级负责相结合,执法责任与执法保障、执法监督相结合的制度。第四条:行政执法应当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查处违法行为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文书规范。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内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第二章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职责第六条:领导及执法人员职责一、局长对行政执法负总责,对提交的重大复杂案件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二、分管副局长协助局长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对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三、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