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1.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2.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 运输证”。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4.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5.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耒经改装和采取其他 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 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6.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7.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8.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主,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单位车间、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9.危险物品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