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保障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在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按照一定顺序汇集成卷的案件材料。第三条 案卷应当有办公室设立专门的档案室统一管理,派专人负责案卷的收集、登记、整理、分类、编号、装订、归档、保管。档案存放应当有专门的场所、设备和设施,要有严密的防火设备和设施。第四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由各案件科室(中心)负责立卷。行政复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卷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立卷。已经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案件承办人应在3日立卷归档。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应当一案一卷,简易程序案件可按时间顺序集中汇集成卷。第五条正在办理中的行政执法案件,案件材料由案件承办人保管;已归档行政处罚案卷由各科室(中心)派专人负责保管。行政复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卷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保管。第六条查借阅案卷档案实行登记审批制,须统一填写查借阅案卷档案审批表。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