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检查制度1、分公司(厂)级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检查,车间、科室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班组每日三查;重大节日和公休日前普查检查一次,冬、夏防组织重点检查。2、单位检查由法人代表或防火负责人带队,保卫、后勤等有关人员参加;车间、科室、班组由负责人带队进行检查。3、检查要仔细、全面,不能留死角。重点检查:用火用电、消防通道、易燃可燃物存放、值班消防设施设备等情况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职工消防宣传教育情况。4、检查时由检查人员作好登记,对发现的火险隐患要详细记载,限期整改。检查单位的负责人和被查部位的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一时难以整改的火险隐患及时上报,未彻底整改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5、对限期整改的火险隐患到期要组织复查。对火险隐患拖延不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实施处罚,必要时报请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做到“隐患不消除,工作不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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