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职业教育中心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人才兴县”的战略举措,科学、有效地推进县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提升规划,规范管理全县职业培训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县职教中心职业培训管理制度。1、县职教中心统筹管理全县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以职业学校、培训机构、乡镇农校共同承担培训任务。2、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根据培训项目和自身的办学或培训条件,提交申请报告和标书。县职教中心根据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设备条件和师资制定培训计划,下达培训项目和人数。并对培训对象认真审核。3、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上报。4、认真按计划进行培训。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培训学员的管理,建立学员培训业务档案,每期要对学员的业务学习、实习实训等制定出计划和进度表,进行1次考核测评,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5、需要参加技能证考试的,由各单位申报,县职教中心统一组织。6、在培训实施过程中,职教中心实行全程监督,对学员的出勤、学习、实习实训和日程生活管理以及教师的教学、实习实训指导进行跟踪管理、检查督促,确保每一期培训任务的完成。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