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建立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校园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进入校园,应自觉佩戴校徽或主动出示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临时出入证。校外人员应当在门卫登记,经许可方可进入校园。第二条 加强证章管理。本科生、函授生、夜大生的校徽、学生证由教务处负责发放、管理;研究生的校徽、学生证由研究生部负责发放、管理;教职工的校徽、工作证由人事处负责发放、管理;临时来校培训、进修人员、外来务工等人员的临时校徽、临时出入证由保卫处负责发放、管理。第三条 外国人、港澳台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业务活动,应经教育部或江苏省有关部门同意并告知学校,或按学术交流计划经校长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自行要求进入学校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经国际交流合作处批准后方可进入学校。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学校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进入学校。第四条 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