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所工作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所内治安秩序,保障科研、生产、教学的顺利进行,根据中科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及公安机关的要求,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证安全” 的内保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综合治理。第二章 组织教育第三条 综合办公室是所治安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所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等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安全保卫工作是单位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领导要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要建立健全各级安全保卫组织,确定专(兼)职安全员,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科研、生产、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之中,层层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制。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政策与法规,坚持安全工作“四级”检查制度(责任者日检、班组周检、单位月检、全所季检),及时整改隐患,消除险情,确保本单位的安全。要加强对调入人员的政审工作,人事处在调入(接收)人员时,要做到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