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市场商铺责任书综合市场根据有关消防安全和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铺主的有关责任,特制定本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1、商铺实行经营、住宿、煮食相分离,不准在商铺内生火及使用电器煮食,也不准住宿。2、商铺内电线不能随意乱拉乱接,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律实行强制拆除处理。3、商铺内不准销售、存放石油气瓶、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4、按消防管理的规定,大铺应该至少配备一个4公升灭火器,小铺应该至少配备一个2升灭火器,特殊的行业另增加。5、市场实行半封闭管理,晚上经营时间不能超过12时,晚上12时30分必须全部关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报市场办公室批准。对于多次违反的商铺,仍屡教不改的,务庄经联社有权终止该铺的租赁协议。离铺时各铺主必须关熄电源,自行关好闸门,保管好铺内的贵重物品,遗失、被盗后果自负。6、在经营过程中,各商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文明经商,依章纳税,依法经营,严禁在铺内外赌博及其他非法活动,违者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铺主在进场经营前必须先自行办理经营执照,做好税务登记工作。商铺内的经营项目严格按照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市场办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