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 项目提出与审核:建设项目提出由相关业务部门依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按照学校整体规划,提出具体方案,交校长室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形成草案,再由工会、后勤、纪检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教工代表进行论证、审核。通过后上报校长室,经行政大会讨论通过后开始实施。二、 施工单位确定: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经立项审批后必须实行招标承包。工程预算概算、招投标委托有资质正规公司实施。未达招标标准的小建设,按学校建设期间与梅桥居委会相关居民小组达成协议确定。三、施工管理:学校指派专人配合监理公司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监督,负责隐蔽工程检查和各项签证,并随时联系质监部门进行质量管理。监督施工单位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按照设计图进行施工,未经甲方和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图纸。工程变更严格按程序进行,涉及要增加预算的,必须向发改、财政部门申请,予以批准后才能实行。工程上不得使用不符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凡属进料必须由甲方验证。四、不需立项审批的小型及维修项目(包工不包料工程)所进的原材料必须两人以上验收,未按国家和省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