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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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制度医院按照执业医师法 、 药品管理法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范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大对抗菌药物一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医院视情节依照规定给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等处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一合理使用问题的科室,医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则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对相关医务人员作出相应处理。为了使抗菌药物得到有效的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纳入各临床科室及医院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范畴,

2、医务科、药剂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当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结果将与科室负责人的效绩、科室及个人的经济挂钩,奖惩分明。一、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 2倍处罚;经查实医师存有滥用抗菌药物行为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予以 5-10 倍处罚。住院二、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时经查实经治医师有不规范行为的,责任人按 100 元/每例次处罚。三、使用三线药物、联合三种抗菌药物用药及以上而没有药敏检测报告,或未经科主任批准或办理报备手续的,责任人按 200-500元/每例次处罚;科负责人在没有药敏监测依据的情况下批准使用三线药物的,审批者也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四、没有

3、依据更换抗菌药物及病历中没记载使用理由的,责任人按 100 元/每例次处罚。五、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经治医师在处方上不注明诊断或与门诊病历记载不符的,责任人责任人按 50 元/每例次处罚。 ,当月累计超过 10 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的金额予以等额处罚。六、药师不认真审核处方,不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予以登记的,责任人按处方 50 元处罚,当月累计超过 10 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总额的 10%予以处罚。七、经核查,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或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累计达三次的医师提出警告、诫勉谈话,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 2 次以上违规行为的

4、,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年。八、根据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及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标准,抗菌药物使用率每升高 1 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 50 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九、为了鼓励各级医护人员合理规范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医院将当月处罚金所得全部作为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取得良好成绩的科室奖励金。抗菌药物使用率每降低 1 个百分点以 50 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 1-3 倍的奖励;病原学检测送检每上升 1 个百分点以50 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 1-3 倍的奖励。十、凡在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中因销售商介入,导致药品使用混乱或经检测分析出耐药性和临床无疗效的抗菌药物,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淘汰。十

5、一、监督、评价与奖惩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监督与评价工作由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医院药事管理小组、医院质量管理小组、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等职能部门共同完成。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每年对全院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测评,每月对全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检查,量化评分分值通报院办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每季度对全院抗菌药物应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各临床科室每月组织对本科室内部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总体自查考核,考核结果有分析、评价,找出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自查考评质量纳入医院感染管理抗菌药物管理部分与院办对科室管理考核项

6、目,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挂钩,每月奖惩兑现。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率原则上应控制在 30%以下,超过以上标准 1个百分点,扣除相关管理责任人 10 元奖金。根据临床诊断严格掌握适应征,合理选药。严禁无指征滥用抗菌药物,第发现 1 例扣责任人当月 50 元。行管人员对抗菌药物应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者,要追究各负责人与具办人的责任,扣发奖金 1-12 个月,并行政记过处分。给医院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记大过、降级等,直至开除公职处理。临床常见不合使用抗菌药物有以下现象:1、指征不严;2、未按分级或分线使用;3、预防用药不合理;4、药物剂量、疗程、给药途径不合理;5、联合用药不合理;6、调整用药不及时、无记录或记录不全;7、不良反应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8、不参照药敏用药或能送检而不送;9、无理由单张处方超过限量。上述不合理现象每查实 1 例扣罚责任医师 50 元,以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科、护理部等科室检查统计数据为准。医务人员违反抗菌药物相关规定,侵害患者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所增加的医药费由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承担。同一年度内发生 2 次或 2 次以上严重违规行为的,停止责任人处方权 3 至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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