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规程高空作业安全规程-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 米及其以上,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称为高处作业。 1 高处作业的分级 作业高度在2 米至5 米时, 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5 米以上至15 米时, 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15 米以上至30 米时, 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30 米以上时, 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2 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方可施工。 2 2 安全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 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 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2 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 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 疲劳过度、 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 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2 4 高处作业前, 作业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 方可施工, 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2 5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作业前要检查、 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 设备。 2 6 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