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工作程序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评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适用本程序。一、准备阶段(一)在有关评价、设计已完成或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相关评审(验收)工作方案,明确主持评审(验收)相关负责人以及任务分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评审(验收)工作,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由其书面授权指定有关负责人主持评审(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应提前邀请参与评审(验收)的人员,并根据不同阶段要求通知有关评价、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参会。建设单位应当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20日将验收方案(见附件3)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二)建设单位邀请参与评审(验收)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指以下三类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家库的职业卫生专家;熟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工艺、防护设施,从事职业卫生管理、有关工程、技术工作且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具有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职业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