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验收和拆除、报废管理制度1.进厂验收:1.1新设备进厂后,由设备部会同使用部门共同开箱、安装调试。重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应由设备部安排或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1.2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验证合格后,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等资料归档管理。1.3新设备验收经试车不合格者,通知供应厂商处理。2.设备的报废:2.1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2.1.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2.1.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的。2.1.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的。2.1.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的。2.1.5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的。2.1.6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2.2设备报废的审批: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备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