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电箱、开关箱摆放有哪些规定?1.JGJ46-2005规定: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GB50194-2014规定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并未要求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这一条两个规范是一直的)。3.JGJ46-2005规定: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本条部标为强制性条文。在GB50194-2014中是允许一个配电箱控制多台设备的,但是每台设备必须有独立的漏保,原文为:“用电设备或插座的电源宜引自末级配电箱,当一个末级配电箱直接控制多台用电设备或插座时,每台用电设备或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当分配电箱直接控制用电设备或插座时,每台用电设备或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4.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