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撰写规范一、前言本规范是指导药品生产企业起草和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技术文件,也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评价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重要依据。本规范是一个原则性指导文件,提出了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一般要求,但实际情况多种多样,不可能面面俱到,对具体问题应从实际出发研究确定。本规范主要参考了 ICH E2C(R1)上市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eriodic Safety Update Reports for Marketed Drugs,PSUR),依据当前对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认识而制定。随着药品生产企业定期总结药品安全的经验积累,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规范
2、也将适时进行调整。二、基本原则与要求(一)关于同一活性物质的报告药品生产企业可以遵循化学药和生物制品按照相同活性成分、中成药按照相同处方组成报告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在一份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内,可以根据药物的不同给药途径、适应症(功能主治)或目标用药人群进行分层。(二)关于数据汇总时间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数据汇总时间以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日期为起点计,上报日期应当在数据截止日后 60 日内。可以提交以国际诞生日为起点计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但如果上述报告的数据截止日早于我国要求的截止日期,应当补充这段时期的数据并进行分析。2(三)关于报告格式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包含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内容。封
3、面包括产品名称、报告类别(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报告次数、报告期,获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时间,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及传真,负责药品安全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报告提交时间,以及隐私保护等相关信息(参见附表 1)。目录应尽可能详细,一般包含三级目录。正文撰写要求见本规范第三部分“主要内容”。(四)关于电子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报告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通过该系统在线填报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提交表(参见附表 2),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作为提交表的附件上传。(五)关于报告语言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交中文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合资、外资企业和进口
4、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可以提交公司统一的用英文撰写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但同时应当将该报告中除病例列表(Line Listings)和汇总表(Summary Tabulations)外的其他部分和公司核心数据表(Company Core Data Sheet,CCDS)翻译成中文,与英文原文一起报告。三、主要内容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药品基本信息、国内外上市情况、因药品安全性原因而采取措施的情况、药品安全性信息的变更情况、用药人数估算资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信息、安全性相关的研究信息、其他信息、药品安全性分析评价结果、结论、3附件。(一)药品基本信息本部分介绍药品的名称(通用名称、商品名
5、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活性成分(处方组成)、适应症(功能主治)和用法用量。(二)国内外上市情况本部分简要介绍药品在国内外上市的信息,主要包括:1获得上市许可的国家和时间、当前注册状态、首次上市销售时间、商品名等(参见附表 3);2药品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特别是与安全性有关的要求;3批准的适应症(功能主治)和特殊人群;4注册申请未获管理部门批准的原因;5药品生产企业因药品安全性或疗效原因而撤回的注册申请。如果药品在我国的适应症(功能主治)、治疗人群、剂型和剂量与其他国家存在差异,应予以说明。(三)因药品安全性原因而采取措施的情况本部分介绍报告期内监管部门或药品生产企业因药品安全性原因
6、而采取的措施和原因,必要时应附加相关文件。如果在数据截止日后、报告提交前,发生因药品安全性原因而采取措施的情况,也应在此部分介绍。安全性措施主要包括:1暂停生产、销售、使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2再注册申请未获批准;43限制销售;4暂停临床研究;5剂量调整;6改变用药人群或适应症(功能主治);7改变剂型或处方;8改变或限制给药途径。在上述措施外,采取了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的,也应在本部分进行描述。(四)药品安全性信息的变更情况本部分介绍药品说明书中安全性信息的变更情况,包括:1本期报告所依据的药品说明书核准日期(修订日期),以及上期报告所依据的药品说明书核准日期(修订日期);2药品生产企业若在报
7、告期内修改了药品说明书中的安全性相关内容,包括适应症(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等,应详细描述相关修改内容,明确列出修改前后的内容;3如果我国与其他国家药品说明书中的安全性信息有差别,药品生产企业应解释理由,说明地区差异及其对总体安全性评价的影响,说明药品生产企业将采取或已采取的措施及其影响;4其他国家采取某种安全性措施,而药品生产企业并未因此修改我国药品说明书中的相关安全性资料,应说明理由。(五)用药人数估算资料本部分应尽可能准确地提供报告期内的用药人数信息,提供相应的估算方法。当无法估5算用药人数或估算无意义时,应说明理由。通常基于限定日剂量来估算用
8、药人数,可以通过患者用药人日、处方量或单位剂量数等进行估算;无法使用前述方法时,也可以通过药品销量进行估算。对所用的估算方法应给予说明。当自发报告、安全性相关研究提示药品有潜在的安全性问题时,应提供更为详细的报告期用药人数信息。必要时,应按照国家、药品剂型、适应症(功能主治)、患者性别或年龄等的不同,分别进行估算。如果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包含来源于安全性相关研究的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应提供相应的用药人数、不良反应发生例数以及不良反应发生率等信息。(六)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信息本部分介绍药品生产企业在报告期内获知的所有个例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群体不良事件。1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期内国内外发生的所有个例药品
9、不良反应首次报告和随访报告都应报告,不仅包括自发报告系统收集的,也包括上市后研究和其他有组织的数据收集项目发现的及文献报道的。对于文献未明确标识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关企业都应报告。新药监测期内和首次进口五年内的药品,所有药品不良反应需以病例列表和汇总表两种形式进行汇总分析;其他药品,新的或严重药品不良反应需以病例列表和汇总表两种形式进行汇总分析,已知的一般药品不良反应,只需以汇总表形式进行汇总分析。(1)病例列表以列表形式提交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清晰直观,便于对报告进行分析评价,也有助于排除重复报告。6一个患者的不良反应一般在表格中只占一行。如果一个病例有多个药品不良反应,应在不良反应名称项下列出
10、所有的药品不良反应,并按照严重程度排序。如果同一患者在不同时段发生不同类型的不良反应,比如在一个临床研究中间隔数周发生不同类型的不良反应,就应在表格的不同行中作为另一个病例进行报告,并对这种情况做出相应说明。病例列表中的病例按照不良反应所累及的器官系统分类排列。病例列表的表头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参见附表 4):药品生产企业的病例编号。病例发生地(国家,国内病例需要提供病例发生的省份) 。病例来源,如自发报告、研究、数据收集项目、文献等。年龄和性别。怀疑药品的日剂量、剂型和给药途径。发生不良反应的起始时间。如果不知道确切日期,应估计从开始治疗到发生不良反应的时间。对于已知停药后发生的不良反应,应估
11、算滞后时间。用药起止时间。如果没有确切时间,应估计用药的持续时间。对不良反应的描述。 不良反应结果,如痊愈、好转、未好转、不详、有后遗症、死亡。如果同一患者发生了多个不良反应,按照多个结果中最严重的报告。相关评价意见。需要考虑合并用药、药物相互作用、疾病进展、去激发和再激发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假如药品生产企业不同意报告者的因果关系评价意见,需说明理由。为更好地呈现数据,可以根据药品剂型或适应症(功能主治)不同,使用多个病例列表。(2)汇总表7对个例药品不良反应进行汇总,一般采用表格形式分类汇总(参见附表 5) 。当病例数或信息很少不适于制表时,可以采用叙述性描述。汇总表不包含患者信息,主要包含不
12、良反应信息,通常按照不良反应所累及的器官系统分类排序汇总。可以按照不良反应的严重性、说明书是否收载、病例发生地或来源的不同等分栏或分别制表。对于新的且严重的不良反应,应提供从药品上市到数据截止日的累积数据。(3)分析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本部分对重点关注的药品不良反应,如死亡、新的且严重的和其他需要关注的病例进行分析,并简要评价其性质、临床意义、发生机制、报告频率等。如果报告期内的随访数据对以往病例描述和分析有重要影响,在本部分也应对这些新数据进行分析。2.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本部分介绍报告期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置情况。(七)安全性相关的研究信息本部分介绍与药品安全相关的研究信息,包括非临
13、床研究信息、临床研究信息和流行病学研究信息。本部分根据研究完成或发表与否,按已完成的研究、计划或正在进行的研究和已发表的研究进行介绍。1已完成的研究由药品生产企业发起或资助的安全性相关研究,对其中已完成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清楚、简明扼要地介绍研究方案、研究结果和结论,并提交研究报告。2计划或正在进行的研究由药品生产企业发起或资助的安全性相关研究,对其中计划实施或正在实施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清楚、简明扼要地介绍研究目的、研究开始时间、预期完成时间、受试者数量8以及研究方案摘要。如果在报告期内已经完成了研究的中期分析,并且中期分析包含药品安全有关的信息,药品生产企业应提交中期分析结果。3已发表的研究药
14、品生产企业应总结国内外医学文献(包括会议摘要)中与药品安全有关的信息,包括重要的阳性结果或阴性结果,并附参考文献。(八)其他信息本部分介绍与疗效有关的信息、数据截止日后的新信息、风险管理计划及专题分析报告等。1.与疗效有关的信息对于治疗严重或危及生命疾病的药品,如果收到的报告反映患者使用药品未能达到预期疗效,这意味着该药可能对接受治疗的人群造成严重危害,药品生产企业应对此加以说明和解释。2.数据截止日后的新信息本部分介绍在数据截止日后,在资料评估与准备报告期间所接收的新的重要安全性信息,包括重要的新病例或重要的随访数据。3.风险管理计划药品生产企业如果已经制订了风险管理计划,则在此介绍风险管理
15、计划相关内容。4.专题分析报告药品生产企业如果针对药品、某一适应症(功能主治)或某一安全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专题分析,应在此对分析内容进行介绍。9(九)药品安全性分析评价结果本部分重点对以下信息进行分析。1.已知不良反应的特点是否发生改变,如严重程度、不良反应结果、目标人群等。2.已知不良反应的报告频率是否增加,评价这种变化是否说明不良反应发生率有变化。3.新的且严重的不良反应对总体安全性评估的影响。4.新的非严重不良反应对总体安全性评估的影响。5.报告还应说明以下各项新的安全信息:药物相互作用,过量用药及其处理,药品滥用或误用,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药,特殊人群(如儿童、老人、脏器功能受损者)用药
16、,长期治疗效果等。(十)结论本部分介绍本期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结论,包括:1.指出与既往的累积数据以及药品说明书不一致的安全性资料;2.明确所建议的措施或已采取的措施,并说明这些措施的必要性。(十一)附件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附件包括: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2.药品质量标准;3.药品说明书;4.参考文献;5.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10四、名词解释1.数据截止日:纳入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中汇总数据的截止日期。2.报告期:上期与本期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数据截止日之间的时间段为本期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报告期。附表: 1.封 面页2.定期安全性更新 报告(PSUR)提交表3.国内外上市情况汇总表4.个例药品不良 反应病例列表5.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