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学法守法,廉洁自律;争做组织放心、人民信任、百姓满意的好村官各位领导、村干部:大家好!在座各位能够当上新一届村干部,充分体现了村民对在座各位工作能力和素质形象的双认同,在此,首先向在这次村级班子成员换届选举中成功当选的各位表示衷心的祝贺!今天能同大家一起学习,我感到非常荣幸,借此机会,感谢开发区党委、领导给了我一个和大家学习交流的平台。可以坦诚地说,近几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开发区党、政一班人和在座各位的辛勤努力下,开发区的经济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群众得到了更多的实惠;特别是各项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但没有发生职务犯罪案件;所有这些成绩,开发区百姓们是
2、有目共睹的,中共黄陂区委、区政府也是充分肯定的,并给予很高评价的。在座各位党员、干部,你们长期战斗在基层一线,工作最具体,最艰辛;但你们任劳任怨,一直践行科学发展观,发挥着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为开发区的发展和稳定,特别是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你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借此机会,向开发区各位领导、全体工作人员及其村两委成员致以最诚挚的敬意!今天主要跟大家谈以下内容:即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当前的反腐形势,职务犯罪及其主体和分类,近几年全市查处村级党员干部触犯的刑法罪名、特征、危害性和犯罪心理,开 展 法制教育工 作 的必要性及村官如何预防职务犯罪。下面首先向大家介绍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及其具
3、体职能: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法律监督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是刑事案件侦查职能:刑法明确的刑事犯罪 420 余种。其中,公安机关管辖 80的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财产罪、侵犯人身权利罪等等);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侦查(间谍罪、投敌叛变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等);人民法院主要管辖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和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检察2机关负责直接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反贪局查 13 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失职侵权(反渎局查 43 个)等共涉及 56个罪名。第二是批准和决定逮捕职能:一
4、是对公安、安全机关侦查后提请逮捕的案件,审查后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侦查监督部门履行)二是对检察机关直接侦查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则作出决定逮捕。第三是公诉职能:(公诉部门履行)即对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 认为涉嫌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公诉部门审查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第四是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即对所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办)的诉讼程序进行监督。一是立案监督。对公民举报侦查机关有案不立进行监督;发现应立而未立的,通知侦查机关立案。主要解决有罪不究的问题。(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二是侦查
5、监督。主要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活动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侦查监督履行)三是审判监督。即对法定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监督,对量刑畸轻畸重,或审判活动明显违法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诉部门履行)四是执行监督。即对刑罚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活动有无违法进行监督。包括对死刑的执行监督、对罪犯的监管场所监狱、看守所等管教活动的监督(公诉、监所部门履行)第五是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即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或裁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请抗诉,主要解决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已经生效,但有明显错误的问题。(民行监督部门履行)第六是控告申诉职
6、能:即对老百姓及其单位的控告申诉以及国家赔偿申请的受理及其初查和处理。(控告申诉部门履行)3第七是司法解释职能(最高检察院才有)第八是职务犯罪的预防职能:根据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示精神要求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协调参与,各负其责,各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构建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有机结合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为检察机关的主要业务职能之一,并且贯穿于其它各项职能始终。因为侦、捕、 诉作为打击的主要手段,是通过惩治来实现减少和杜绝职务犯罪的目的,而预防工作则是通过教育、感化、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等方式,达到从源头上遏制犯罪、减少犯罪、杜绝
7、犯罪的目的,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的重要作用.第二向大家介绍当前我国的反腐形势: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秉持惩治腐败的决心,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贪污腐败的高级领导干部。据统计,近 10 年来,因腐败犯罪被判处重刑的省部级高官有 100 余人。如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是改革开放以来因腐败犯罪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高官第一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 员长 成克杰是因腐败犯罪被判处死刑的级别最高的官员。在中纪委全会上,胡锦涛多次强调指出:要突出抓好关于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的“四个进一步”的工作。除了“ 要进一步加强惩治制度建 设” 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 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 进一步加
8、强预防制度建设,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今 年 ,在 纪 念 建 党 90 周 年 大 会 上 胡 锦 涛 总 书 记 的 讲 话中 强 调 :“我 们 既 要 看 到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取 得 的 明 显 成 效 ,又要 看 到 反 腐 败 斗 争 的 长 期 性 、复 杂 性 、艰 巨 性 ,以 更 加 坚 定的 决 心 和 更 加 有 力 的 举 措 坚 决 惩 治 腐 败 、有 效 预 防 腐 败 ,进 一 步 提 高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科 学 化 水 平 。”据统计:2010 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 32909 件 44085 人。其中:立查贪贿大
9、案 18224 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 2723 人(含厅局级 188 人、省部级 6 人),立案 侦查行 贿犯罪嫌疑人 3969 人;健全境内外追逃追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1282 人,追缴赃款赃物计 74 亿元。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7349 件 102274人。其中,立查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 3508 件,立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 10533 件。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 8584 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立案侦查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出让、开发
10、利用、征地补偿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 1248 件。 2010 年,武汉全市检察机关共立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232 件 296 人,其中大要案件 229 件 293 人;这还不包括渎职、失职等重大责任事故方面的犯罪 40 余件。 第三谈谈职务犯罪及其分类:在谈职务犯罪时,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这三大法律;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母法),它是国家生活中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而切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国家的性质、政权的组织形式、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社会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家的标志等涉及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11、一切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条文,凡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都是无效的。 (村民组织法、刑法、刑诉法)2,刑法?(实体法) 简言之,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它有三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3,刑事诉讼法?(程序法) 是国家专门机关为了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实现国家刑罚权的依据,是国家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当然还有民法、民诉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等,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就不一一介绍了)4,什么是职务犯罪?从广义上讲就是与职务有关的犯罪,也就是利用职务之便利进行的一切犯罪。但目前,我国反腐败工作和政法工作中约定成俗的职务
12、犯罪概念仅指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而把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与职务犯罪有关的犯罪纳入“ 经济 犯罪” 的范畴。(前面已 讲根据刑事 诉讼法第 18 条第 2 款规定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具体包括国家工作5人员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渎失职犯罪等 56 罪名)。5,职务犯罪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贪利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利用职权牟取不法经济利益的犯罪,如贪污、受贿等。二是失职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犯罪,如玩忽职守罪等。三是擅权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危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职能的犯罪,如报复陷害罪等。
13、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法律明确规定以职务便利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如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二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以职务便利为构成要件,但犯罪构成与行为人身份和职务密不可分(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三是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又触犯其他罪名。谈到职务犯罪必须先介绍国家工作人员和准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而
14、所谓“从事公 务” ,是指代表国家 对公共事 务所进行的管理、组织 、领导、 监督等活 动。它具有两方面的特点:一是具有管理性,即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的公共事务比较广泛,既可以是国家事务,也可以是社会事务和集体事务;二是具有国家代表性,即这种活动是代表国家而进行的,它是一种国家管理性质的行为,而不是代表某个人、某个集体、团体的行为。换句话说,这种活动是国家权力的一种体现或是国家权力的派生权力的一种体现。准国家工作人员:即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在 2004 年 4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93 条第 2 款的解释中作了如下盖定:即村委会等村基
15、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1)救灾、抢险、防汛、 优抚、扶 贫 、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6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等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 93 条第 2 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准国家工作人 员。也就是说,尽管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不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他们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上述事务管理时(属于“ 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 ”),此时,如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钱财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适用刑法第
16、382 条和 383 条贪污罪,第 384 条挪用公款罪,第 385 条和 386 条受贿罪的规定。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第四介绍近几年全市查处的村级党员干部触犯的刑事犯罪(前面谈到刑法明确的刑事犯罪有 420 余种,其中检察机关负责查处的贪污、贿赂 13 个和渎失职侵权 43 个,共涉及 56 个罪名,但因时间关系,今天只谈近几年全市查处的村级党员干部触犯的刑事犯罪特征、立案标准等)。1、贪污罪:刑法 383 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立案标准为贪污数额达到 5000 元时,应立案侦查,或个人贪污数额虽不满 5 千
17、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应立案侦察。这里,我告诉大家,法律规定的数额应累计计算, 有句话讲“ 人心不足蛇吞象” ,钱的诱惑力是特 别大的,但请记住:“莫伸手,身手必被捉!” 某区检察院去年查处了某村委主任在任职期间从乡里将上级下拨的高速公路占地款领走交给村里会计后,又打白条借出来,到年底还给会计一大把白条顶帐,不到一年的时间,采用虚报冒领、重复报销的手段贪污公款38500 元,用于给家人看病和个人办加工厂等费用。那么,在这个案件中,他的行为就构成了贪污罪。2,职务侵
18、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案例:虚报土方量发横财;某村原党支部书记职务侵占案。72003 年 7 月,该村的木材市场需要外迁,经镇里协调,新木材市场选址为某砖瓦厂旧址。但该处由于原先制砖的原因,所需资金由村的拆迁补偿金支付。消息传出后,戴某当即找到时任党支部书记,要求将该填土工程交给其亲戚承包。经点头同意后,许某按土量每平方米 22 元与村委结算。为发点小财,其找到许某,要求在报土方时虚报 1 万立方米,将虚报土方结算的工程款给他,工程实施后,为掩人耳目,其特意派了村里的一个人到现场去清点所谓的土方量。但这个人对填土的
19、立方工程没有进行认真核实,总是按照许某所报的数字进行登记。工程结束时,许某将填报土方量的工程款 22 万元扣除税金管理费后,实际给付其 20 万元。然而,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在填土工程结束时,镇里委托某地质工程勘察院对填土池塘的土方进行了测量,经过十多天的工作,虚报土方量的问题很快浮出水面,因此案发。3、挪用公款罪刑法第 384 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案例:挪用公款百万元
20、两位村官进了监2004 年 11 月 16 日,时任某村村主任的赵某为帮助其在银行工作的朋友陈某某完成存款业务,将该村 20 万元土地款存到区某农村信用社,赵某以他人名义办理了存款手续,存款单由其个人持有,存期为一年。1 月 后,赵某指使某人以该定期存款单作质押,从区某农村信用社贷出现金 20 万元,用于偿还其借马某某的款项。作为并不富有的农村村级干部,却乘坐着 20 多万元的高级轿车, 经常出入高档饭店、宾馆,平均每天仅吃喝就花去 1500 多元,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一个村的吃喝招待费用就达 57 万余元,并且村主任、会计、出纳竟然挪用公款达 100 余万用于做生意或做他用。4,挪用资金罪刑
21、法第 272 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8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例:某村原村支部书记及主任两人合伙挪用资金达千万元案,自 2000 年起,两人先后以村的名义贷款 1883 万元,全部挪给他人使用,至今未还。商人郑某来该村投资,但由于资金不够,又因为没有担保等原因无法在银行贷款。这时他想到了该村的书记、主任和会计。“何不与他 们商量,以村的名 义给自己贷 款,然
22、后再投资?” 郑某想到这个主意后,便找到了上述三人。经过一番磋商,书记、主任同意了郑某的请求,决定先以“本村要建厂房 ”为由,要求银行贷款支持,再将贷款全部借给郑某。计划拟定,不久便开始了实施。三人来到镇农村信用合作社,由黄具体负责洽谈贷款事宜。信用社领导经研究后认为贷款给村建厂房,风险不大,应给予支持。书记、主任在贷款的借据上签上了名。贷款批准后,书记、主任没有将贷款一事告诉村民。所贷的款项到达后,没有入该村的账户,挪给了郑某等使用。至案发时,除另外一个借款人周某归还了 10万元外,其余借给郑某等人的款项均未能追回,给村造成巨额的损失。5,挪用特定款物罪:第 273 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
23、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6,受贿罪:刑法第 385 条规定:“国家工作人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普通受贿罪必须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至于索贿,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但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有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案例:某村由于在使用征地补偿费修建村级公路和新宅基地形成过程中,日常行政管理,村级财务管理、政策法规执行等方面存在问
24、题, 经过检察机关深挖细查查明,该村党支部书记利用协助政府全面负责征用村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之职务便利,在9发包新宅基地形成工程、征用赔偿等业务活动中,不仅将村民土地补偿费 50 万元擅自借给工程承包人,还先后多次收受工程承包人的贿赂共计 10 余万元,最后被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刑)。7,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年月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修改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一百六十四条,扩大了公司、企业人员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将公司、企业人员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从“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扩大到” 其他 单位的工作人 员” ,包括非国有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
25、员(两高还专门出台了司法解释把村委会 也作 为 其他单 位 列入其中)实施的受 贿行为8,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根据前年中纪委八项禁止性规定,全国人大修订刑法:(1)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 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
26、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 的国家工作人 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9,商业贿赂罪:是指在商业活动中,有关单位或个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直接或间接向国内外拥有职务的单位、个人提供、许诺给予、提议给予和实际给予财物及财物之外的一切不正当利益,并侵害他人职务廉洁性;或者拥有职务的有关单位、个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害职务廉洁性,索取或收受财物及财物之外的一切不正当利益,意图为他人谋取商业利益的行为。10商业贿赂的主要手段包括直接给付现金、实物
27、;假借一些中介费、介 绍费、劳务费、广告费、赞助费、科研费、临床费、折扣佣金等名义给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此外,还有不为外界所知的“软回扣”和经营者之 间的附赠。 (如部门在 办公用品的采购、在基建过程中原材料的购进当中,负责人收受中间人、供货方的贿赂的行为以及中间人、供货方的行贿行为就都属于商业贿赂犯罪范畴)。10,非法占用耕地罪:刑法第 342 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毁坏的行为。案例;违法占农用地建小产权房, 8 月 18 日 ,海 南 省 三 亚 市 城 郊 法 院 依法 判 处 一 起 因 违 法 占 用 农 用 地 建 小 产 权 房 的 案 件
28、,房 地 产开 发 商 黄 微 因 非 法 占 用 农 用 地 罪 ,被 法 院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二年 ,缓 刑 三 年 ,并 处 罚 金 2 万 元 。 据 检 察 机 关 指 控 ,2010 年 4 月 ,黄 微 经 人 介 绍 找 到 三亚 市 凤 凰 镇 水 蛟 村 委 会 下 乙 小 组 组 长 、会 计 等 人 ,双 方 商定 以 租 地 为 名 ,黄 微 以 40 万 元 每 亩 的 价 格 租 赁 下 , 黄 微 把1600 万 元 转 付 给 下 乙 小 组 的 村 民 后 ,便 与 村 民 签 订 土 地 租赁 协 议 ,以 农 业 开 发 的 名 义 租 用 该
29、地 。2010 年 5 月 ,黄 微在 未 经 办 理 任 何 手 续 的 情 况 下 ,在 该 地 上 开 发 商 业 房 产 小区 ,并 向 外 预 售 。 经 非 法 平 整 为 建 筑 用 地 之 后 ,到 2010 年 7 月 为 止 ,已经 在 该 地 块 上 建 成 占 地 面 积 为 1400 平 方 米 的 楼 房 三 层 (尚未 完 工 )。 该项目经 三亚市政府确定为违章建设工程,并于2010 年 7 月 23 日被三亚市政府强制拆除。经测绘表明,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为 22423.51 平方米,合计 33.6 亩。1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村级 成员伙同作案) 第 410 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 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村级成员伙同作案的以共犯论处) 案例:如某区村党支书叶某以牟利为目的,擅自将该村农用地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