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50892001本标准等效采用1997年11月发布的ECER.E.3修订本1的附件7机动车辆及挂车的分类及其修订本1的修正案2,是对GB/T150891994机动车辆分类的修订。本标准技术内容与ECER.E.3一致。本标准与上一版本的不同点:1 标准题目按照ECER.E.3附件7的题目修订为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2 本标准中M类不再细分为M、M;11(a)1(b)3 .M2、M3类中细分为A级B级丨级II级III级;4 .对L类车辆的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并将L类中的最高设计车速40km/h修订为50km/h;5 某些车辆的术语和定义参见GB/T3730.12001;6 增加了G类车辆的内容;7.增加了第2章引用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150891994。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彦戎吴卫赵静炜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199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