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运输行业市场主体应知事项告知单参考修改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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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运输行业市场主体应知事项告知单水上运输行业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外,还应根据具体经营范围办理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法律、法规依据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二、申请人须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水路运输(省内)经营,依法应当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1、自有船舶运力最低限额应当符合:(1)沿海运输:普通货船、成品油船、化学品船1000总吨;液化气船1000立方米;原油船5000总吨;拖航2000千瓦;普通客船200客位;客货船、滚装客船1000总吨及100客位。(2)内河运输:普通货船、成品油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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