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日常维护及使用管理办法校区内游泳池及其附属设施于2004年由学校投资建成并投入使用,是学校国有资产组成部分,主要用于体育专业教学与专业训练。为了加强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结合学校管理实际,特制定游泳池日常维护、使用及管理办法。一、学校授权体育学院全权负责游泳池(含泳池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以及安全使用事项,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体育学院必须按教学计划保障体育专业与公共体育教学需要,在正常教学使用以外,可自主决定是否对校内外开放,以及开放时间、开放对象等,同时承担卫生、安全等全部责任。三、正常教学使用开支的水电费、维护费、配套设施材料费等可从体育学院公用预算经费列支,不得另外收取。四、实行有偿服务原则。面向校内外开放与服务的收费方式、标准及收费对象,由体育学院按市场运行模式自主决定。其中,对本校在校学生按成本补偿、不得盈利原则收取服务费。五、面向校内外开放与服务耗用的水电费,据实上缴学校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监督收取;维护费、配套设施材料费、检测费等相关费用支出,由体育学院从收取的服务费中列支;同时,每年定额(暂定)上缴学校资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