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办及社区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内容及标准考 核项 目工 作 要 求分值扣 分 标 准协调协作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及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的涉税信息采集机制。(70分)负责本辖区内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查,支持税务机关工作。20在综合治税工作中,推诿、扯皮,配合不积极主动,发现一次扣5分。配合税务机关征收房屋租赁业等税收。10配合不力,执法不严,造成税收流失的,每次扣5分。完成区政府及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20未完成工作任务,每次扣5分。及时组织、协调本乡镇相关部门报送传递涉税信息资料。20乡(镇)有关部门报送或传递涉税信息资料不及时,所传递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以考核为抓手,完善以乡镇政府主导的考核奖惩机制(30分)成立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保障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顺利进行。5未成立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每发现一个扣5分。召开社会综合治税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施。101、未召开综合治税联席会议的,扣5分。2、相关会议资料不全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