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 各部门: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公司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X年X月X日厂办公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综合办。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XXX-1名(厂长或者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副厂长) 副组长:XXX、XXX-2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部门负责人) 组员:由生产、人力、财务等各职能部门和有关部门主管/经理组成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厂的职业卫生工作(注:副组长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二、各生产班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负责人:部门主管/经理 组 员:各班(组)长三、综合办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其内设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1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1、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2、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