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加强劳动者的保护,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三、内容(一)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二)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三)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是根据生产中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作手段、劳动条件和不同工种,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四)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五)不能将劳动防护用品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六)各部门制定适用本部门工作特点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细则,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执行,公司对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统一采购。(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许可证制度,必须在具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八)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品、防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