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2011/65/EU指令2011年6月8日(改写)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成立欧盟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114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注意到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按照例行的立法程序,鉴于:(1)2003年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2002/95/EC指令需要做出许多重要的变动,为了进一步明确,该指令需要改写。(2)各成员国为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而制订的法规或行政措施之间存在的差异会产生贸易壁垒和扭曲共同体内的竞争,甚至对单一市场的建立及其功能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有必要协调成员国在此领域的法规,以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回收和处理符合环境要求。(3)2002/95/EC指令规定,欧盟;/委员会应基于科技进步并考虑欧盟理事会于2000年12月4日批准的预防原则决议,对特定类别的设备纳入管制范围以及修改限制物质列表进行审议。(4)2008年11月19日发布的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废弃物的2008/98/EC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