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建设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7183号)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局部制定修订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自备电源;6.低压配电;7.配电线路布线系统;8.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电气照明;10.防雷与接地;11.信息设施系统;12.信息化应用系统;1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4.公共安全系统;15.机房工程。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100048)。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