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劳动部发布文号】劳锅字19918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1997-01-01所属类别】部门规章劳动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章节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以下简称蒸规)已于1997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为使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18号,以下简称水规)与蒸规在安全技术要求上协调一致,我们对水规有关章节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水规的有关章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水规的其他章节一并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一、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包括电加热热水锅炉和锅炉范围内管道。二、进口固定式热水锅炉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固定式热水锅炉,也应符合本规程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如与本规程基本要求不符时,应事先征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第1条为了保证热水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