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第 1 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 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对融资业务的控制,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票据、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级机构”)。第二章 融资管理控制目标第四条 公司融资管理的控制目标是: (一)加强对融资业务的内部控制,控制融资风险,防止融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 (二)保证公司
2、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融资决策科学、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不同岗位实施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四)保证融资相关记录完整、及时、准确; (五)建立融资业务台账,详细记录融资的取得金额、利率、期限、担保及质押信息、对账情况、本金及利息支付情况、融资事项的变更情况等。 第三章 融资管理的分工与授权第五条 公司资产财务部是公司融资的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公司银行贷款、债务、发行票据等相关事宜,并负责相关融资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第六条 公司各级机构的融资由公司资产财务部统一组织实施。第七条 公司负责办理融资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融资业务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国家有关法
3、律法规。 第八条 公司法律顾问对各类融资合同合规性、权利及义务、实施条款等内容负审核及提出法律意见之责。第九条 公司审计督察部对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第四章 融资管理的决策与实施第十条 融资方案的制定与审批: (一)公司资产财务部根据公司全面预算进行所需资金分析,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全面综合地衡量融资环境、融资规模、公司财务状况、收益情况、融资成本、风险因素、偿还能力等因素,考虑最佳资本结构,确定所需资金筹措方式,出具可行性融资方案; (二)公司融资活动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融资活动有资产财务部资金中心组织拟订具体方案,经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和主管财务副总同意后,报经公司董事
4、会批准,公司董事会为公司融资的主要决策机构,融资金额若超过董事会权限,则报经公司股东批准。(三)公司拟在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的审批流程如下; 公司资产财务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联络中介机构,拟订证券市场融资方案,报董事会授权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完成直接融资。 (四)完善与融资相关的合同不仅限于贷款、担保、融资顾问、承销、保险等签批流程。(五)与融资相关的业务活动,在操作过程中,要求两人及以上人员操作或参与,不仅限于支付凭证、银行印鉴、公章、银行支付密码钥匙。第十一条 融资机构的选择:(一)公司融资方案确定后,可根据当地银行分布、融资条件等因素,参考公司已办理授信业务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选择
5、合适的融资机构,办理融资业务。在已批准的融资计划额度内,只是变更融资机构可不必重新办理审批程序,其他条件变化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二)公司重大融资项目,原则上需要找两家或以上的融资机构进行商务谈判,以确保融资活动的顺利完成。 第十二条 融资业务相关事项审批:(一)付款事项审批:融资业务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付款事项,由经办人填写付款审批单,负责签批手续。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之间往来付款手续由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审批即可;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参股企业、外部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经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和主管财务副总签批后,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批;(二)融资费用签批:融资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手
6、续费、贴现利息、保险费、融资顾问费、承销费、担保费等相关财务费用,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由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和主管财务副总签批。(涉及融资顾问费、承销费、担保费及保险费必需有附有刘总或李总签字的合同)(规范融资合同签批流程第十三条 公司资金中心在当月融资业务完成后,应协助公司及下属各级机构做好账务处理工作,并于次月 15 日前将上月融资业务产生的业务单据收集完毕,要建立移交登记备查簿,相关人员签字后,交付到位。第十四条 公司各级机构财务部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融资业务的会计科目,对融资业务进行核算,详尽记录融资业务的整个过程,实施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监督。 第五章 融资偿付控
7、制第十五条 公司资金中心应当做好融资偿付计划,结合公司偿债能力和资金结构等因素,保持足够的现金流量,确保及时、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利息或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等。 第十六条 公司资金中心负责支付各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做到提前制作借款利息明细表,提前支付各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同时与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核对金额,并留存核对记录,确保按时支付利息。第六章 档案管理第十七条 每笔融资业务结束后,资金中心经办人员负责将业务所涉及的借款合同、银承协议及抵押合同等相关合同文本收集完毕存档,所涉及的银行单据等一并取回转交各相应机构财务人员,并留存转交记录。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和外部公司对我公司的担保情形,应在每笔业务
8、结清后及时向金融机构或被担保单位索取担保合同及董事会决议等,并做好记录,进行存档。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 公司审计督察部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有权行使监督检查权,重点审查如下内容: (一)融资活动有关的批准文件、合同、契约、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是否齐全,重点检查是否合法、合规; (二)融资业务核算情况:重点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 (三)融资相关经济业务签批流程是否完整。第二十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融资事项存在薄弱环节的,应当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XX 资产财务部二一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