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法 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 职责融合及法规适用选择职责融合及法规适用选择卫生部全国医疗服务标准委员会 委员四川省卫生厅卫生决策咨询委员会 委员四川省卫生行政执法法律咨询委员会 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学专委会 委员四川省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研究员攀枝花市卫生监督局 主任医师石 滨1母婴保健 常用法律法规n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1994年 10月 2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5年 6月 1日起施行, 2009年 08月 27日根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修订 )n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国务院 308号令,
2、 2001年 6月 20日)n 省母婴保健法 地方性法规或规章n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监局 2003年 1月 1日起施行)n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卫生部 33号令, 2002年 12月 13日公布,2003年 5月 1日起施行)n 农村助产人员管理条例(试行) (卫生部 1989年 2月 10日颁布实施)n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 1995年 6月 13日卫生部、国内贸易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轻工总会发布)n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 ( 1995年 8月 7日)n 母婴保健专
3、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 1995年 8月 7日)n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 64号, 2009年 2月 16日公布自 2009年 6月 1日起施行。)2n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卫妇发 19957号)n 胎儿常见染色体异常与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WS322.1-2010n 卫生部关于印发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卫基妇发 2002307号)n 卫 生 部 关 于 印 发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的通知(卫基妇发 2002147号)n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保健 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 200
4、756号)n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妇社发 201156号)附家庭接生基本要求3计划生育 常用法律法规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n (年月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2年 9月 1日起施行) n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n ( 2001年 6月 13日国务院令第 309号公布, 2004年 12月 10日国务院令 428号修订)n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n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6号, 2002年 12月 9日颁布) n 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地方性法规或规章4n 关于印发 常用计划生育技术
5、常规 的通知n (卫基妇发 200332号)n 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 (一 ) 的通知n (国计生发 2001 140号 )n 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 (二 ) 的通知n (国人口发 2007 18号)n 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n (卫妇社发 201096号) 省 计划生育 技术规范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n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 法律 和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为 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行政诉讼
6、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参照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n 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 规章 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 规章 。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7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法 200496号n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7、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参照 规章。在参照规章时,应当对规章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判断,对于 合法有效 的规章 应当 适用。 8法律适用效力法律适用效力n 1.法律法律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章n 2.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本级和下级规章本级和下级规章n 3.省级规章省级规章 市级规章市级规章n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9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n 第八十三条 同一机关制定 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 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