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部全国医疗服务标准委员会 委员四川省卫生厅卫生决策咨询委员会 委员四川省卫生行政执法法律咨询委员会 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学专委会 委员四川省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研究员攀枝花市卫生监督局 主任医师石滨全国省级卫生监督员执法能力培训班医疗服务执法监督刑事责任追究医疗服务执法监督刑事责任追究涉嫌犯罪常见罪名涉嫌犯罪常见罪名界定及案例评析界定及案例评析1第一章第一章 医疗服务执法监督刑事责任追究医疗服务执法监督刑事责任追究涉嫌犯罪常见罪名界定涉嫌犯罪常见罪名界定及辩析要点及辩析要点2卫生系统渎职侵权犯罪主要特点:n 1.发生在履职过程中;n 2.涉及犯罪罪名较为集中,其中前三位是:玩忽职守罪 ,
2、 滥用职权罪 , 非法搜查罪 【 仅 2007年1月至 2008年 9月,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卫生系统渎职侵权案件 199人,其中其中玩忽职守罪 105人;滥用职权罪 19人。 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卫生系统渎职侵权案件 105人,其中其中玩忽职守罪 65人;滥用职权罪 19人;非法搜查罪 4人;受贿罪 4人;传染病防控失职罪 2人。 】 ;n 3.基层卫生监督负责人涉及渎职犯罪较多;n 4.刑事问责呈上升趋势。3n 本文试图对医疗服务执法监督刑事责任追究最常见涉案罪名(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搜查罪)的 犯罪构成 、 证据要求 、 抗辩关键点 及涉案 案例予以辨析 ,以期能探索医疗服务监
3、督面对刑事责任追究的基本抗辩切入点和医疗服务监督面对刑事责任追究所应吸取的经验与教训, 以诫后事后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n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 或者 玩忽职守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 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n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滥滥 用用 职职 权权 罪罪6n 1.本罪主体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根据刑法第 93条第 1款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
4、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即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规定 n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n ( 1)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n ( 2)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n ( 3)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 从事公务 并 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 的人员。8n 2.行为人具有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此处应注意两点。n ( 1)滥用职权的本质是违法行使国家机关所赋予的职权;n ( 2)滥用职权的表现主要有两种:n 一是行为人 超越职权 ,擅自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如基层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擅自同意无证行医者缴纳部份管理费后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等;n 二是 违反规定处理公务 ,即行为人在其职权范围内不按规定的程序、方式、方法等行使职权,而是随心所欲地决定或者处理公务,甚至玩弄职权,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等。9n 3.本罪为 故意犯罪 ,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超越了职权或者违反了有关规定而故意为之,方能构成本罪。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