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放射卫生监督问题理解与法律适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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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卫生部全国医疗服务标准委员会 委员四川省卫生厅卫生决策咨询委员会 委员四川省卫生行政执法法律咨询委员会 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学专委会 委员四川省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研究员攀枝花市卫生监督局 主任医师石滨全国省级卫生监督员执法能力培训班医疗放射卫生监督医疗放射卫生监督问题理解问题理解与与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n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n 本法所称 职业病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 用人单位 的劳动者在 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n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 安全

2、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2n 职业 是 参与社会分工 ,利用 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为社会 创造 物质 财富 和精神财富,获取 合理报酬 ,作为 物质生活来源 ,并满足精神需求的工作。含义:1.与人类的需求和职业结构相关,强调社会分工2.与职业的内在属性相关,强调利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3.与社会论理相关,强调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获得合理报酬4.与个人生活相关,强调物质生活来源,并设计满足精神生活 3执法主体执法主体4中央编办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 n 卫生部: n (一)负责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

3、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n (三)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n (四)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n (五)负责 医疗机构放射性 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n (六)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

4、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n 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n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n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n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 、劳动保障

5、行政部门 (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n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n 第六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n (一 )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n (二 )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n (三 )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n 第六十五条 发生职业病危

6、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n (一 )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n (二 )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n (三 )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n 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n 第七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

7、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n (一 )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n (二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n (三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n (四 )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n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给予警告,

8、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n (一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n (二 )未采取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n (三 )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n (四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n (五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n 8n 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限

9、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n (一 )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n (二 )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n (三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n (四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n (五 )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n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n 第七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0、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n (一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n (二 )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n (三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n (四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n (五 )工作场所职

11、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n (六 )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n (七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n (八 )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n (九 )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n (十 )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n (十一 )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n 第七十四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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