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服务监督医疗服务监督 常见问题理解常见问题理解与法律适用与法律适用卫生部全国医疗服务标准委员会 委员四川省卫生厅卫生决策咨询委员会 委员四川省卫生行政执法法律咨询委员会 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学专委会 委员四川省卫生法治研究中心 研究员攀枝花市卫生监督局 主任医师石滨全国省级卫生监督员执法能力培训班1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2u执业资格:u 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对开展或者从事某些专业技术工作所需要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 必备标准 ,具有 法律效力 。3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4年 8 月 29日卫生部发布)n 第八十八条第四款:n“卫生技术人员 :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
2、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 资格 或者 职称 的人员 ”。4医师执业资格n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 考试 制度。医师 资格 考试分为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n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 注册 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注 册。n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 地点 、执业 类别 、执业 范围 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执业医师法 1998年 6月 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公布 5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1994年 8月 29日)
3、 执业医师法 ( 1998年 6月 26日)n 依照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的原则。医生执业资格应当按照 执业医师法 的要求予以认定: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即 同时具备 “医师资格证书 ”和 “医师执业证书 ”的人员方可认定为卫生技术人员。6护士执业资格n 护士条例 2008、 5、 12实施 n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 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7n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
4、收到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n 护士 执业注册有效期 为 5年 n依照 新法优于旧法 的原则。护士执业资格应当按照 护士条例 的要求予以认定: 只有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才具备护士执业资格 。8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 有效期届满前30日 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 为 5年 ;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5、。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9医生与护士职责关系n 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 医学处置 、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n 护士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中应当 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 。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 力所能及 的急救措施。 n 护士条例 第十七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 危急 ,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医师可以从事护理活动护士不能从事医师活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