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房屋租赁合同出 租 方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 : 证 件 号 码 : 联 系 方 式 : 承 租 方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 : 证 件 号 码 : 联 系 方 式 : 甲 、 乙 双 方 就 下 列 房 屋 的 租 赁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一 、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市_ 区 。二 、 该 房 屋 租 期 共 个 月 。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1. 乙 方 向 甲 方 承 诺 , 租 赁 该 房 屋 仅 作 为 居 住 使 用 。 除 双 方 另 有 约 定 外 , 乙方 不 得 任 意 改 变 房 屋 用 途 , 不 得 转 租 、 转
2、借 承 租 房 屋 。2. 租 赁 期 满 , 甲 方 有 权 收 回 房 屋 , 乙 方 应 如 期 交 还 。 乙 方 如 需 续 租 , 须 在租 赁 期 满 之 前 书 面 通 知 甲 方 , 经 甲 方 同 意 后 , 重 新 签 订 租 赁 合 同 。三 、 该 房 屋 月 租 金 为 ( 人 民 币 大 写 ) (¥ )。21. 甲 、 乙 双 方 自 本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 由 乙 方 支 付 甲 方 作 为 押 金 。2. 乙方按月或季度以现金支付房租,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或收条。3. 交纳费用:由 乙 方 支 付 : 水 费 电 费 煤 气 费
3、供 暖 费 物 业 费 有 线 费 其 他 四 、 水 表 : 煤 气 表 电 表 : 五 、 其 它 设 施 、 设 备 : 六 、 合 同 的 变 更 、 解 除 与 终 止 。1. 租 赁 期 间 双 方 必 须 信 守 合 同 , 双 方 可 以 协 商 变 更 或 终 止 本 合 同 ; 任 何 一方 违 反 本 合 同 的 规 定 , 须 向 对 方 交 纳 作 为 违 约 金 。 因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导 致 合 同 无 法 履 行 的 , 合 同 终 止 , 双 方 无 需 承 担 责 任 。2. 房 屋 租 赁 期 间 , 甲 方 有 以 下 行 为 之 一 的 , 乙
4、方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1) 不 能 提 供 房 屋 或 所 提 供 房 屋 不 符 合 约 定 条 件 , 严 重 影 响 居 住 。 2) 甲 方 未 尽 房 屋 修 缮 义 务 , 严 重 影 响 居 住 的 。 3. 房 屋 租 赁 期 间 , 乙 方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 甲 方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收 回 出 租房 屋 ; 1) 未 经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 转 租 、 转 借 承 租 房 屋 、 改 变 房 屋 租 赁 用 途 , 或 改变 动 房 屋 结 构 。 32) 损 坏 承 租 房 屋 , 在 甲 方 提 出 的 合 理 期 限 内
5、仍 未 修 复 的 。 3) 利 用 承 租 房 屋 存 放 危 险 物 品 或 进 行 违 法 活 动 。 4) 逾 期 未 交 纳 按 约 定 应 当 由 乙 方 交 纳 的 各 项 费 用 , 或 拖 欠 房 租 累 计 以 上 。4. 乙 方 应 于 房 屋 租 赁 期 满 后 , 将 承 租 房 屋 及 附 属 设 施 、 设 备 交 还 甲 方 。 乙方 交 还 甲 方 房 屋 应 当 保 持 房 屋 清 洁 及 设 施 、 设 备 的 完 好 状 态 , 不 得 留 存 物品 或 影 响 房 屋 的 正 常 使 用 。 对 未 经 同 意 留 存 的 物 品 , 甲 方 有 权
6、处 置 。七 、 因 乙 方 管 理 使 用 不 善 造 成 房 屋 及 其 相 连 设 备 的 损 失 和 维 修 费 用 , 由 乙 方承 担 。八 、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项 , 由 甲 、 乙 双 方 另 行 议 定 , 并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 补 充 协 议与 本 合 同 不 一 致 的 , 以 补 充 协 议 为 准 。 本 合 同 及 其 附 件 和 补 充 协 议 中 未 规 定的 事 项 , 均 遵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政 策 执 行 。九 、 合 同 自 甲 、 乙 双 方 签 字 之 日 起 生 效 , 一 式 两
7、份 , 甲 、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甲 方 ( 签 章 ) : 乙 方 ( 签 章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4甲方出租 号 室住房给乙方时的家具及设备清单情况甲方移交该住宅单元门门禁卡 张,外门钥匙 把,内门钥匙各 把一、家具类:序号名称 数量序号名称 数量序号名称 数量1 10 192 11 203 12 214 13 225 14 236 15 247 16 258 17 269 18 27二、电器类:序号名称 数量序号名称 数量序号名称 数量1 10 192 11 203 12 214 13 225 14 236 15 247 16 258 17 269 18 275